二、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一)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1、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一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3、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二)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根據這樣的法令來看,大家買LV或是隨便一隻瑞士手錶,不都要打稅嗎?只是檢查不嚴格.
我不懂這些法令的定義在於這是個人用品.還是有什麼特殊規定,因為其實這樣看來,那每個人幾乎都該繳一堆稅了..
例如電子產品,已經使用三年以上或是多久才不需要打稅,這些規定都沒寫出來,每次看到政府公文都覺得寫的那麼長又複雜,最後連重點都沒寫出來..真難懂
希望知道的人說一下台灣海關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