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ain jan wrote:補充一點,以後如果政府機關拿超過5年的事情叫你交錢,你就拿行政程序法131條來堵 如果是之前政府忘了收錢,過了五年後才想到要收,就不能再收了;但如果之前已經有開單要收但找不到人或被拒繳,就會被移送執行,這時侯就算超過5年還是要繳的,除非是過了該法規定的徵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