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開公司的車,出去送個東西給經銷商沒想到卻擦到了某銀行的招牌因為小弟比較不懂這些規定所以一直有被欺壓的感覺車高不會太高,大約在2.3~2.4M之間那是不是他的招牌太低阿因為銀行方面說招牌不用我處理但是本來掛招牌的牆需要我負責讓我開始想是否是他的招牌已經違反規定呢大理石的瓷磚也是很貴的耶!!有上網查了一下,分別有2.5M跟3M高度的版本...那到底是哪個才是正確的呢??如果真的是他懸掛的太低,那我也需要負責任嗎?錢難賺阿!!煩請比較懂的前輩給我一點指教不能再讓他們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了感謝
w09210805 wrote:前陣子開公司的車,出...(恕刪) 不知道樓主這個事件是由那一縣市政府管轄,但我查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使用管理課,針對廣告物管理有訂定規範。http://210.69.115.81/ad/Web/Index.aspx側懸式招牌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3公尺,不得突出建築牆(柱)面超過1.5公尺。但位於車道上方者,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4.6公尺,上端不得高於建築物簷口底面或女兒牆。樓主可以針對該廣告物的設置方式,看是否有違反縣市政府的廣告物設置規定!如果有的話~那就變成對方違法在先,反而造成你的損失!!換你向業主提出損害賠償嚕!!
他突出來大概是在線內是我要移車的時候去A到的以下是去縣政府網站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正面式招牌廣告應依下列規定:一、 自廣告物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但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二、 同一棟建築物各層廣告物,應設於同一水平或垂直位置。三、 以廣告物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逾三十公分;霓虹燈型廣告物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逾五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