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到底招牌有沒有限定高度阿??

前陣子開公司的車,出去送個東西給經銷商
沒想到卻擦到了某銀行的招牌
因為小弟比較不懂這些規定
所以一直有被欺壓的感覺
車高不會太高,大約在2.3~2.4M之間
那是不是他的招牌太低阿
因為銀行方面說招牌不用我處理
但是本來掛招牌的牆需要我負責
讓我開始想是否是他的招牌已經違反規定呢
大理石的瓷磚也是很貴的耶!!
有上網查了一下,分別有2.5M跟3M高度的版本...
那到底是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如果真的是他懸掛的太低,那我也需要負責任嗎?
錢難賺阿!!煩請比較懂的前輩給我一點指教
不能再讓他們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了
感謝
2007-05-28 23: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招牌
那個招牌是伸到路上了嗎? 不然怎麼會去撞到招牌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w09210805 wrote:
前陣子開公司的車,出...(恕刪)


不知道樓主這個事件是由那一縣市政府管轄,
但我查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使用管理課,
針對廣告物管理有訂定規範。
http://210.69.115.81/ad/Web/Index.aspx

側懸式招牌
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3公尺,不得突出建築牆(柱)面超過1.5公尺。
但位於車道上方者,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4.6公尺,上端不得高於建築物簷口底面或女兒牆。


樓主可以針對該廣告物的設置方式,
看是否有違反縣市政府的廣告物設置規定!
如果有的話~
那就變成對方違法在先,
反而造成你的損失!!
換你向業主提出損害賠償嚕!!
他突出來大概是在線內
是我要移車的時候去A到的

以下是去縣政府網站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正面式招牌廣告應依下列規定:
一、 自廣告物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但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二、 同一棟建築物各層廣告物,應設於同一水平或垂直位置。
三、 以廣告物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逾三十公分;霓虹燈型廣告物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逾五十公分。
我愛的人名花有主 愛我的人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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