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門號在3月27日就可以退租了,我等到4/10領錢的時候把餘款繳清順便退租,
當時,去門市退租時也將雙證件給了門市小姐準備退租,這中間她見有機可乘便開始推銷攜帶門號的專案,
為了脫身,我便跟她說我需要再到另一家電信公司繳交電話費,就離開了。
就在這個月,又收到本來應該退租的電信公司帳單,我覺得奇怪7號打電話給客服專線反應,
客服回覆會盡速處理,並且請當日處理人員回電。我等了一天也沒接到任何電話!
在12號我實在是按捺不住,(因為這期間也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又寫了一次客服信箱給電信公司。
結果,很快的在今天早上就接到客服的電話,也說會請當日的門市處理人員回覆。
這次總算很有效率的在下午打來,結果一開頭就劈哩啪啦講一堆當天發生的經過,讓我沒有可以講話的空間
而且,開頭也沒問我是否有空接聽他們的電話,氣到請他直接叫店長來談。
後來,終於了解到重點,要辦理門號退租需要雙證件並且簽下退租同意書。
目前,就在於我沒有簽名。(因為當下一直聽她在推銷,而且想急著離開)
所以,我想問問看各位,像這種情形你們會默默的吞下然後去繳錢嗎???
還是力爭到底,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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