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國泰人壽的保險糾紛 請大大門給我一點解答讓我明白

小弟有買2分國泰人壽保險 第一份是很小的時候大概 7 8歲吧媽媽幫我買的 然後第2份是去年買的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在2012年5月8日 向國泰人壽買了第2份保險 包含終身醫療 意外險 終身癌險
投保後小弟幫媽媽搬家日期大約5月中旬 9樓搬到4樓 搬家完之後腰覺得不舒服 拖了幾天後
結果小弟在2012年6月2日去榮總掛號 6月6日照射核磁共振 檢查出椎間盤突出.. 然後我就去一般復健診所做復健.... 然後逐漸康復好轉

--------------以上看似平凡------------------

然後8月份的時候 小弟在公司上班 搬了辦公桌 等重物...之後晚上睡覺腰強烈不舒服非常嚴重..隔天小弟去振興醫院掛急診..因為有護士朋友所以沒去榮總去振興.. 然後住院5天之後出院

第一份國泰保險理賠13500 第二份不理賠 給我的原因是因為5月8號保險 沒超過30天不予理賠.. 然後說我2010年曾經到榮總掛過骨科 當時已經診斷椎間盤突出 認為我帶病投保 所以不理賠..

小弟非常生氣..因為我2010年因為打球後來腰痠痛 去看醫生 醫生開痠痛藥膏給我 然後我就離開了
根本沒有診斷椎間盤突出 而且我運動後腰痠 看醫生合情合理 不能因為這樣拒絕理賠 而且追間盤突出一定要照核磁共振才可診斷 2010年也沒照..
後來我去榮總骨科..我請問醫師 2010年是否有診斷椎間盤突出. 醫生告訴我並沒有 是2012年6月6號才診斷的..

後來我打給國泰人壽說你們胡說八道我2010年根本沒有椎間盤突出 我問過醫生 他們又說我沒超過30天不可理賠..後來我說我是意外 因為搬家 有鄰居證人!!!

他們又說要開會討論... 然後現在寄信給我 說我投保前就有脊椎退化性關節炎 帶病投保 所以不理賠.. 小弟很生氣 我根本沒有 現在準備要再去榮總掛號問醫師並且確認 順便申請病歷...

最後一定是沒有脊椎退化性關節炎..小弟百分百肯定 國泰人壽在亂扯... 因為我自己身體自己明白

首先有幾個疑問..
國泰人壽說我沒超過30天 我後來說是意外 因為意外是投保後下一秒 即可生效 我占優勢
後來說我2010年已被診斷椎間盤 我後來又推翻 我占優勢
我寄了存證信函 ....
結果他們又寄信給我說我退化性關節炎... 不予理賠.. 我準備去榮總掛問醫師 推翻他...

請教一下各位 我應該獲得理賠嗎??? 我這樣打官司 會有勝算嗎? 因為這對未來的保障很重要
我並不是希望賺錢 是因為萬一未來我又復發了 不能工作.. 至少可以獲得一點保障
請教各位的意見!
2013-05-11 12:02 發佈
對於國泰人壽理賠時的態度就是爛而已...
深有同感~
反正以後是不可能在去國泰投保了~
理賠時真的超機歪~

我也是14歲左右~我媽就幫我投保了國泰人壽~終身醫療~
結果這次我懷孕+右卵巢突發性的反轉壞死~只好開刀拿掉右邊整個卵巢~
算是大手術了吧??

結果國泰人壽跟我說~不是拿掉整個子宮~所以不賠~拿卵巢沒得賠
我很想知道是什麼歪理~我的主治醫生也傻眼~還問我有這種事嗎?
最好笑的是~當初幫我辦保的就是我自己的姨丈~現在幫我辦理賠那個也是多年的業務了~
理賠時真的超機歪~理由超多~藉口超好笑...
只給了我住院日額的錢...
來幫我辦理賠的那個業務~還一付"當初投保時又不是花多少錢~現在理賠想要多少?"那種臉..
十幾年前~每一年花一兩萬投保也算不少錢吧?


卵巢不是女性重要器官嗎?我一直很懷疑他們怎麼可以黑到那麼不要臉...
以後寶寶出生 勢必跳過國泰任何保險~太爛
真的很爛.... 後悔投保他們
真的是欲哭無淚阿.. 每個月繳好幾千 然後理賠這樣= =

看來我應該不需要叫他們理賠了..
你的遭運真的是很不公平... 你可試試看 去找保險"經紀人"
這些保險經紀人都有在處理保險糾紛...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私訊我
我有認識一個蠻專業的 也許可以聽聽看你的遭運 然後幫你想辦法喔

我這次的存證信函就是請他幫我寫的
我這陣子跟中國人壽也有糾紛,改天我在po上來,建議你可以跟金融評議中心申訴,會有幫助的!!
由於沒有條款、病歷與診斷書等資料只能片段回答~~~~

1.該疾病名可能長期慢性疲勞或外傷史造成,如果你主張意外造成,勢必要對此提出證據
2.保險公司以既往症來拒絕理賠,快速的處理方式如同你自行去申請相關紀錄,證明病歷上無任何相關紀載,但提醒一點,醫院有時口頭告知病人狀況與書寫的內容不見得是相符的,舉例一個客戶小孩有尿道感染而就醫,但是申請出院病歷摘要居然看到有包皮過長的診斷,這項醫生並沒有告知給父母知道
3.基本上您可以處理的方式是利用電話或是存證信函先與保險公司溝通(只是業務呢?),無效時再透過金融評議中心並檢附相關證據申請評議,這證據的力度,若要自己處理就看自己懂多少了

PS.記得附上這條請求
保險法第三十四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彎刀舞希狼 wrote:
小弟有買2分國泰人壽...(恕刪)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我覺得可以再跟保險公司確認
說不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因為我朋友之前也申請過國泰理賠
理賠金下來得蠻快的

打官司通常都曠日廢時
當作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吧

mcintyre wrote:
由於沒有條款、病歷與...(恕刪)




1.光樓主沒有超過等待期就100%輸了,這一定有寫在保單條款上.
保單拿到手之後就要看保單條款,有人就把他甩在一旁

2.病例方面樓主真的要好好的查,有些醫生會為了多請領健保給付把病情寫的比較嚴重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