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滿多大大有提到與保險公司理賠時所發生的糾紛
好死不死自己也碰上
在4/8出了車禍(被撞),以責任歸屬來說完全是對方的錯
右半身的關節幾乎都擦傷
4/8,9,11,16 5/3,9這些日期都有持續回診換藥
已經一個月,右腳踝至今仍有3X2公分的傷口(護士小姐有拍照)
因本人從事生命禮儀的工作,以至於完全無法去市立殯儀館工作
5/3談和解時
有一理賠項目是 - 薪資(有提出薪資證明)
對方國泰保險公司人員說要請醫生開立"宜在家休養一個月"
他們才能理賠我一個月的薪水
不過去換藥時,醫院,診所都說無法開立
昨晚5/8國泰保險打來告知薪資理賠的部分只能1萬元
如果對於金額有爭議,還是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
他們會再斟酌
想請問有類似情況,或剛好對於保險理賠熟悉的各位大大
1.醫生已"只是擦傷,無法開立宜在家休養一個月"
而開立"傷口清創,仍需回診換藥"這樣的診斷證明
那麼無法提出保險公司所需要的診斷證明情況下,是不是薪資只有被砍的份?
2.如果最後薪資理賠仍有落差,是否能向肇事者採取"薪資餘額"的民事求償??
3.在 : 保險公司要證明 - 醫院不給開這樣的噩夢循環之下
還有什麼樣的方式,或者再提出其他證明?
才能夠對保險公司在理賠金額上更站得住腳?
感謝耐心看完整篇文章以及願意幫忙的板友,大大們
謝謝!!
qqqaaz123 wrote:
板上滿多大大有提到與...(恕刪)
會影響行走嗎? 會影響站立嗎?
醫生不是說只是擦傷 醫生都有專業的判斷 我們也不知道實際受傷狀況
說真的無法給任何意見
頂多把所有資料收集起來 給法官判了 不是你說多少就多少....
交通事故鑑識報告(責任歸屬也不是妳認為的算 也不是交警說得算)
醫療費用(收據整理)
損害的部份(無法上班 連醫生都不開給你了 法官應該不採證 沒開給妳證明 就無法拿到所謂薪資賠償)
醫生會問你什麼職業和工作內容 才能判斷會不會影響工作
有多少證據 就全部拿去法庭 就知道了 薪資理賠 法官也會看醫生開得診斷證明 醫生都不開給你了
其餘的賠償就看你提出來的 法官認為合不合理 車禍追溯期為6個月 切記
其餘的你可以去問交通大隊要怎上法庭 這種的都是簡易判決 不用花太多時間
至於律師可請可不請 金額不大別請 光付律師費都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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