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2013年1月23日下班時間民權大橋行車記錄器影像

日期:2013年1月23日
時間:晚間6:30~7:00
地點: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方向

對不起...第一次在這裡問這樣的問題,
時間也過得有點久了,所以只是碰碰運氣,看有沒有好心人,
我哥哥在上述時間地點,騎摩托車在民權大橋上出車禍重傷,
顱內出血之外,還有多處顏面閉鎖性骨折,整個臉撞得不成人形,
右手骨頭也受傷,整個臉到現在都還有傷痕,
牙齒也撞掉了兩顆,有一排牙齒的神經也受損無法恢復,
一直到現在都無法恢復正常生活。

造成我哥受傷的機車駕駛是一個大學生,他宣稱是因為有人快速從他左側超車,
所以他才偏到旁邊去,撞倒了一位一樣騎機車的老先生,
而我哥哥沒有當時的印象,但研判應該是他們兩人的事故造成我哥哥從後方撞上,
因而整個人飛了20公尺出去後,頭部、臉部著地,機車甚至滑到了快車道去。

照警方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找那位年輕人負責,而他就應該去找那個超他車的人,
但現場沒有監視器,哥哥又沒有當時的記憶,
因此沒有明顯證據可以佐證,但也毫無證據顯示是否有人超他車,他卻一直這樣堅稱,
甚至提出告訴(居然告這樣一個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人,連車號都沒有),
導致初步事故分析報告上,大家居然都是空白的,沒有列出任何責任。

調解委員會上,他們一開始演戲說很有誠意,道義上願意彌補我們家,
只是又一直堅持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他不是賠償更沒有過失,
調解三次之後,居然開始擺高姿態說只願意給三萬,不要就拉倒,
我們當然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和態度,
卻又苦無證據佐證是他撞倒別人後造成我哥哥受重傷。

而且事情發至今那個已經22或23歲的年輕人始終不曾出面,
都是他的父親以代理人身份出席,而且一直說他兒子很可憐又很倒楣,
一點錯都沒有,都是別人的錯,我們找他負責根本是無理取鬧...之類的廢話,
實在讓我們很心寒也替我哥哥感到心疼。

或許希望渺茫,還是希望如果運氣的好的話,
能夠找到當時的畫面,還我哥哥一個公道。

可站內訊息與我聯絡,或是email至angus0815@gmail.com

謝謝大家的幫忙!
2013-05-09 0:5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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