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並不是很強烈的撞擊,兩台車外觀上也沒有明顯損傷,從汽車一邊亮方向燈看來應該是想路邊
停車但方向燈打的太遲才會使得後面的機車煞車不及..本以為並不是很嚴重的交通事故,正打算
離去後,卻聽到後方一陣騷動..兩方竟然打了起來,並沒有看到是誰先動手,不過那位機車騎士感覺起來
火氣比較大,下手似乎也比較狠..或許是天氣熱吧,小弟看過更嚴重的交通事故,但也沒有看過車主直接
在路上大打出手的經驗,今天算是第一次看到吧,大多數的路人都停頓下來看這兩個人互毆...

小弟的疑問是,像這種情形如果找警察來處理,是汽車方面的錯比較多還是機車方面的錯比較多呢?不論
動手傷害的部份,純論交通法規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