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士林夜市附近看到的交通糾紛...

今天下午大約五點時在士林文林路,突然聽到"碰"的一聲,結果看到一台機車撞上了一台汽車的屁股...
不過並不是很強烈的撞擊,兩台車外觀上也沒有明顯損傷,從汽車一邊亮方向燈看來應該是想路邊
停車但方向燈打的太遲才會使得後面的機車煞車不及..本以為並不是很嚴重的交通事故,正打算
離去後,卻聽到後方一陣騷動..兩方竟然打了起來,並沒有看到是誰先動手,不過那位機車騎士感覺起來
火氣比較大,下手似乎也比較狠..或許是天氣熱吧,小弟看過更嚴重的交通事故,但也沒有看過車主直接
在路上大打出手的經驗,今天算是第一次看到吧,大多數的路人都停頓下來看這兩個人互毆...
小弟的疑問是,像這種情形如果找警察來處理,是汽車方面的錯比較多還是機車方面的錯比較多呢?不論
動手傷害的部份,純論交通法規的部份
2007-05-26 22:17 發佈
追撞的話通常都是後方的責任比較大......
追撞 真的都判後面敗訴居多

不過 還是要看前方有沒有違規在先喔

若是雙黃線轉彎 不論有無打燈 .... 都是前方敗訴喔 ~

不過 這兩個人都打起來了 兩個都有罪

先吃兩張罰單吧 ~~~
不管誰是誰非,我最討厭的就是因發生車禍而打架互毆啦,這真是台灣人的壞習慣,打贏了,難道就表示你有理嗎?真是頭痛,雖然小弟沒住過其他國家,但也少有聽說外國有這種事,唉!
耶~~台灣現在還好一點

不過以前去韓國漢城的時候真的看到有給他誇張到
兩台車發生車禍雙方駕駛下來之後不像台灣是還會先理論一下不爽才開打
那次我看到的是兩個人下車之後直接就開打了
很像還沒說到半句話咧
我的買菜車小灰熊號:Dahon SP8、我的遠征車大白熊號:Rockrider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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