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辦理過限定繼承的? 分享一下實務經驗吧..
據我所知
限定繼承程序的主要意義,是繼承人所負的債務責任,以所繼承的全部財產為限,
財產大於負債,在清償債務以後,多出來的財產就歸繼承人繼承。
有人開具過 "遺產清冊"嗎?
有人有 "遺產清冊"的範例 WORD, Excel, Powerpoint檔嗎?
超過時限視為全部繼承.有遺留債務者更是需留意
1.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hkwu wrote:
那萬一人還沒過世, ...(恕刪)
記憶中,繼承的順序以完全繼承為主,
而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等,均要到法院宣告才算數,
此外,上述中的方法,均需其親人過逝後,方可宣告才行~~~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如果已經沒有什麼遺產而負債一堆,實務上大都辦理拋棄繼承
申請遺產清冊,需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連同申請人(繼承人)的印章及身分證,向離住家最近的國稅局申請(國稅局全省都有連線,都可申請)
一般財產清冊都只記載資產(如房屋,土地,銀行存款,股票等)
至於負債查詢,一般都是以房貸為大宗,如果有不動產,可先至地政事務申請不動產謄本
謄本上面如果有他項權利部,上面就會記載很清楚(債權銀行,借款金額等)
還有如果想知道全部有登記的負債金額,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看看(有記載房貸,現金卡,信用卡等)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看看繼承人可不可以申請,就說要辦繼承登記需要知道負債情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