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初簽這合約是為期三年,最近想把這份合約解約,所以打給他們公司過來協調,他們告訴我說這合約是簽三年,如果要解約是要滿一年才可以!!
可是我看裡面的條款
第六條第二項:意思應該是我支付9000元之契約保證金,作為本系統設備之擔保及履行本契約之保證!
這意思應該是我付了9000元來履行契約保證,哪天我不履行契約的話就是9000元沒收嗎?
並且在第七條契約期間雖然是寫三年,可是跟根本就沒有寫到一定要用滿一年才能解約阿???
他們現在是說要回去跟主管討論看看,能不能解約還不知道???
請問這樣合理嗎????為什麼我不能解約呢????
請教各位懂合約的網友們可以給個意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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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兩位網友的回文,我說明一下當初跟這家公司簽約的過程,這合約簽的是POS機,當初因為要開店很趕時間,所以剛好這家公司找上門,那時候該公司人員是跟我說:
因為開店已經花了大把資金,有些人可能沒有多餘的預算再購買一組POS系統,所以他們使用租約方式,給店家以最少的金額先使用....
當時我聽也覺得有道理,不過有像他提出說,一定要使用到約滿嗎????
該人員先是跟我消毒說他接下來要講的話沒有特別意思,只是假設
我說OK你說沒關係!
該業務:當然有些店家會覺得三年太久,而且變數太多,比如說店家經營不如預期(就是他剛剛說的假設),或著是當中你發現有更好的選擇,是可以提前結束合約,不過......就是要賠掉9000元!!!
聽完我也覺得有道理,所以才簽了這合約!!!!
到今天我因為自己經營的因素想解約,9000元當然也樂意支付,當初跟我接觸的人員,就跟我說要滿一年才能解約,我合約又翻不到,所以才上來發問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