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媽一向只管我外公的吃喝玩樂,就是陪他出去散步啊~陪他出去吃飯啊之類。
但我大舅之前有幫他辦一個甚麼年金,這我們並不清楚。
等我外公過世後,勞保局突然來函,說是外公有溢領保險金的部分,要繳回。
因為有十來萬,所以就申請一個月繳1500,這個部分就是我姨媽在繳。
兩年前姨媽失業,賴在家不肯找工作後,這筆錢就變成我們繳。
但是劃撥單會由我姨媽收取之後,我媽月中去跟她拿,固定月底跟信用卡費一起繳交。
有時候會28-29號繳,有時候30或31,反正我們一定會乖乖的固定在月底繳納。
通知單上也很清楚的載明:「月底前繳納,未繳納視同全部到期」。
去年發生過一次,是一位嚴先生經辦的。
他打電話來說我們沒有交,我就跟他說有,X月X日XX時去繳的,請他去跟郵局查。
後來他又打來,前前後後大概三通,就是一直說我們沒有交。
我就生氣跟他說,我們有交,收據還在手上,時間都跟你說了,郵局怎麼可能查不到?我要不要把收據傳真過去給你?
他又說不用,他會去查,查的結果又是沒有....
我是不知道這中間發生了甚麼狀況,反正來來往往三四通電話後,終於對方說郵局入帳了.........
結果今天又發生一次= =!
而且好巧不巧的,我媽今天不舒服在家休息,就接到一位張小姐來電,稱我們未繳費。
我媽跟她說,我們4/29中午就繳了。
後來她才哈哈笑說:「啊,昨天勞動節放假,現在入帳了。」
從頭到尾,完全沒有任何歉意。
妳自己忘了勞動節放假,難道妳不該說聲不好意思,或是說一聲抱歉,作業疏忽了。
我相信在職場上不小心看錯的很多,通常對方會陪個笑臉說:「不好意思打擾你...」
被打擾的傢伙絕對不會生氣。
但是這位張小姐自始至終一句「拍謝」都沒講,好像她犯錯是天經地義的。
因為這件事已經發生「兩次」了,所以我媽想申訴,但是電話轉來轉去,總機先轉給嚴先生,聽我媽說嚴先生也是口氣不善的把電話轉給張小姐。
轉給張小姐我們是要申訴個頭啊..........
我媽跟張小姐說,「我就是要來申訴的!」
結果張小姐還是沒有道歉,一個道歉的字都沒有,她根本不認為自己作業有疏失。
如果是發生第一次也就算了,已經兩次了,而且都未獲一句道歉,我們真的只能甸甸吃三碗公不能申訴嗎?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酸說我們幹嘛要溢領。
坦白講外公溢領的是哪一個部份我們也不清楚。
但當時一定是有去申請、檢附佐證、審核通過,才會發給。
至於資格是否符合,那是公家機關要做的把關。
我當然不是說我們並無責任,當我們知道有溢領情況的時候,也立即辦理繳回的手續了。
//**//
5/6補充:
修改一下所謂的申訴無用。
所謂申訴無用是因為事發當天,不管怎麼打電話,他們不停的轉接,最後轉到經辦人張小姐手上,無獲道歉,因此會有申訴無用的字句。
但之後我利用局長信箱闡明事實後,一位廖小姐於禮拜五5點半過跟我聯繫。
只是本人老母親在盛怒+不舒服的狀況下,把通知單給撕了丟棄,所以在今天 5/6 (一)還是無法知道張小姐分機。
廖小姐表示需要知道對方分機才能處理,因此我感謝她協助,並且請她將此事暫時擱下,等我月中收到劃撥單以及通知單後,再行告知。
1.依文章內容,第一次出搥的是位嚴先生,第二次出搥的是位張小姐,也就是這兩位經辦人各出搥一次,經辦人出搥一次就要給申訴,會不會太嚴格?當然對你而言,你是連續第二次遇到這種情形,但在爆發內心的怒火之前,是否有想過有沒有別的辦法?或者你的作法是否真的有問題?是否應該先找他們的主管了解為何常出錯,不過我覺得該單位主管可能會依我底下打的第二點來回答您。
2.您每個月都撐到月底才繳款,當然您可以說那是您的財務規劃,無人可置喙,但相對的就如同樓上的先進所說,銀行郵局作業常會來不及(因為月底轉帳的人不少),所以您的錢沒在最後期限到位,很可能是事實,也不是該局或該經辦人所造成,說實在的,人都是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兩位經辦人也沒麼閒沒事情找你麻煩(他們也知道找人民討錢就有可能惹上麻煩,就像您的這篇文一樣),顯然錢在繳納期限內沒進帳是事實。如果你換在經辦人的立場來看,說實在的,是你在為他們製造麻煩。
我也常被信用卡公司打來催款,因為我老婆也常會選擇最後一天才去便利商店繳錢,當然有可能會慢入帳。銀行電話催帳是電腦語音,我也很煩,但連抱怨都不知道要找誰,私人企業服務比較好?另外,以該局的立場,員工一看到款項沒準時進來就催繳,是員工認真負責的表現,網路上常看到一堆炮公務員米蟲不做事的人,結果經辦人積極負責催款還要被申訴,這就是人民的正義阿。
不過這兩位經辦人處理的態度不夠好這也是事實,至少也應該將問題向樓主說明清楚,不過這牽涉到人力的問題,我有在中市勞保局上班的約聘僱朋友,也曾去辦過事,常常都是人山人海,櫃檯經辦忙的不可開交,也許這也是使他們無法靜下心來一一說明的原因吧。
3.回到申訴這件事情,就您的例子來說,您顯然找錯人、用錯方法,您目前所做的行為只是跟承辦人員抱怨,那根本不叫申訴,若是民眾要申訴,請利用該局甚至該市的首長信箱,將您的不爽與事情經過,投書給他的首長知悉,若是連局長甚至市長也置若罔聞,對您的投書不理不採,那個時候才來投書m01或水果傳媒,或者找個市議員來關切一下,也還不遲,若是該位承辦到那個地步還能嬉皮笑臉,那不是對人生生活態度已經達到無我的境界,就是該員後台超硬,連上法院都不怕了,行政處分算哪跟蔥,依在下看,這種人應該不多見了。
王小幻 wrote:
從頭到尾,完全沒有任何歉意。
妳自己忘了勞動節放假,難道妳不該說聲不好意思,或是說一聲抱歉,作業疏忽了。
...(恕刪)
是你們忘了勞動節放假,難道你不說聲不好意思,或是說一聲抱歉,作業疏忽了?
這一段原本還你們
不是當公務員就要被你們糟蹋!
入帳時間不一定等於轉帳時間,這東西叫基本常識~
查不到就是查不到,叫你們提證明是剛好,人家好心幫你確認又不麻煩你去傳真。
這件事他們大可以不再做確認,等案件逾期看誰比較麻煩~
再講一次,那兩位經辦本來就沒錯!
你要申訴的是及時轉入帳作業,這金融問題部分和他們沒關係,對象請找金管會!
不是自己覺得有理,就真的有理,申訴是你的權利,
但是不管論理論法,這件案子的申訴都應該會被駁回,
在臺灣,歡迎去找智商不高的民意代表,他們通常都會搞不清楚狀況,或許有機會幫你出氣,請注意,就算真的出到氣,不代表你是對的,畢竟在臺灣有那些民意代表在,錯的很容易變對的~
67711 wrote:
不是當公務員就要被你們糟蹋!
樓主只不過對於承辦人員的態度有些不滿,畢竟會讓人覺得好像在質疑他們
這種事在一般社會都是正常的方式,也就是說,即便是銀行人員大都會跟對方道歉
小弟我前陣子才因為要繳的房貸快到匯款日
銀行小姐在我中午休息時打來,被我口氣差的回了幾句
事後銀行小姐很客氣的道歉
我也跟對方說聲不好意思~這樣雙方都有台階下
何來的糟蹋呢~~會不會用詞用得太嚴重啊
多年前曾陪同公司會計去法院辦理事情
看到法院裡的公務人員姿態之高,好似種族歧視
請問,他們那些人,是不是也在糟蹋我們老百姓的自尊呢
多年前小弟常跑公家單位辦事~
除了台北市政府態度好很多外,其他許多單位都有令人傻眼的行為
雖不置於每個單位態度不好,但姿態高的公務員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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