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發表過...我離職的文章了
恩
今天我接到~語音信箱..
店長的留言說..
我惡意離職罰三千..
然後~懷疑我是零用金失竊的嫌疑犯..(不過失竊案發當天早上~是他陪同我去警察局報案的)
筆錄由我自己做...外加附上案發失竊~小偷的錄影帶..
這樣~他有辦法..控告我說~我是嫌疑犯嗎?
他還有他要陪同警察去學校把我揪出來..這真的有辦法嗎?
警察是說錄影帶會說話..而且我還有證人可以證明我跟小偷絕對不相識!!
也無串通嫌疑...
只是案發過後一個離拜離職而已...
(我零用金已經賠了)
我想知道~他這樣警察真的會和他去學校把我揪出來嗎?
我可以反告他~我的名譽損失嗎?
請求賠償!
有的人會利用這點來欺負一些社會經驗不足的新鮮人
建議如果你年紀小或是社會經驗不足不要怕請長輩出面
長輩的社會經驗多通常處理的會比較圓融也比較不會又害怕的可能
再來看你文中所言有監視錄影帶了就別怕啊
現在台灣的法官判案是要由檢舉人提出犯案之證據後才會定罪
在未提出證據之前通通是無罪
哪天警察要是請你去作筆錄時最好是請位長輩跟著去坐鎮
而且要確定做筆錄的時候上面所寫的事你所說的之後才簽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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