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警方動輒以目視開出交通罰單,或主觀認定駕駛人違規的烏龍罰單,北市警方就曾針對一名機車駕駛人開出八張罰單的荒唐紀錄而引發不滿。許多民眾獲悉高等法院判決警方須負舉證責任後,都認為在講求證據的時代,警察開單本來就要有憑有據。
台北市警方曾在多年前因一名未戴安全帽的機車駕駛人,不理會警方取締,沿路吹哨追趕依舊拒停逃逸,惹毛員警。警方查出機車所有人後,竟一次寄出未戴安全帽、蛇行、超速、闖紅燈、未帶行駕照、攔檢未停、危險駕駛等八張罰單。經被害人透過民意代表向警方質疑後,警方才以息事寧人的態度撤銷部分罰單。
===本文以下為該記者自行觀念,非新聞內容,故不節錄===
不知被害人為何有理由可以申訴??

未戴安全帽的機車駕駛人,不理會警方取締,沿路吹哨追趕依舊拒停逃逸
個人看不出以上這些動作有哪裡合法!!
若說是警法逕行舉證而來申訴還情有可原
可是都已經"不理會警方取締,沿路吹哨追趕依舊拒停逃逸"
這樣還自認合法還要求民意代表向警方質疑

醒醒吧,民代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