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台機車從巷口出來要左轉 發生擦撞
我兒子有報警 車子倒下的地方有拍照

可是後來我兒子被路人影響導致我兒子把車子移到路邊
後來警察來了說移動過不能測量之類的
後來警察問我們要不要雙方和解
對方從頭到尾說不到三句話
我兒子無奈下答應和解
後來我兒子提出互留電話 方便賠償

但是後來賠償方式與金額談不攏
後來4月9號晚間雙方都去警察局做了筆錄
我兒子也把事發當天拍的三張照片給警方
請問一下
我兒子未滿20歲 當天警員叫我兒子簽的同意和解的那張紙有法律效用?
還有4月9號晚上去做筆錄有需要跟警方講什麼才會幫我們送法院嗎?
如果當天車子移動了 沒做測量 可以申請到初判表嗎?還是只能車禍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