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所得稅夫妻分開報從哪時候開始?

1. 國稅局寄來公文說我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夫妻分開報要補稅&罰款...

2. 戶籍已經牽走1年多了,國稅局竟然把公文寄到前戶籍地,經過1個多月才發現...好像已經過了申訴期是否可以抗議?
2013-04-09 18: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所得稅夫妻
應該是可以分開計稅, 但要合併申報吧, 至少到去年還是這樣
就算是今年新修訂的條文仍然規定是要合併申報,但配偶的所得可以全部分開計稅,與過去只能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不同,因為違憲的條文只有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這條,合併申報這個條文並沒有違憲,所以修法並沒有改成可以分開申報。我國目前的綜合所得稅以『戶』為單位,而非以『人』為單位。不少人把分開計稅,看成是分開申報了。

目前夫妻分開申報,財政部能容許的,就只有『夫妻分居』的情形(必需申報時有註記),但所得稅資料還是會歸成一個檔案,再由國稅局重新計算後分別計算出夫妻雙方應補繳的稅額,分別開單繳稅。另外就是結婚及離緍的當年度,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戶籍遷走一年多了,但稅單仍然寄到原戶籍地,那是因為國稅局是依照你原申報資料上所填的地址寄送的,除非稅單一直沒有人簽收退回,國稅局才會申請向戶政單位重新查詢你目前的戶籍地址,並非如想像的:政府機關都有電腦連線,任何一個單位都可以隨時查得到資料,沒那麼簡單的。

你可以爭論稅單是否合法送逹,但就我所知補稅處罰的文件是以掛號寄達的,如果是你的家人簽收後沒有轉交給你,就不是國稅局的問題了,不過你可以去吵吵看,或許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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