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就讀某私立大學
有些問題上網查了許多相關資訊還是有點困惑,因此想尋求大家的意見(文長不好意思
放寒假前的某日,和同學及學弟妹至學校附近KTV唱歌至凌晨約四五點
本人住校外,但還是陪學弟妹一同騎回學校
學校後門是使用感應式柵門(進出各一根,學生證感應後會升起和放下)
到了入口處後,發現另一側出口處的柵門已呈45度角無正常平放
到停車場見他們進宿舍後即離開
到了出口柵門處(剛剛歪斜那支)拿起學生證感應後,柵門升起卻非正常90度角停住而往另一方傾斜去
我有點嚇到伸手要扶,結果整根往另一邊垂下
當下很無言,但看它沒斷,沒想那麼多便離開.
隔天接到電話到教官室調查,一開始由於怕被全推到身上,因此只說明進入時有看見出口處歪斜,而後直接離去
過沒多久,教官打來說監視器有拍到我將柵欄壓壞的動作,便帶我前往學務長室說明,進門時學務長給我的感覺便不是很好,因此敘述事發當下的異狀和經過時,有點激動並爭執
上課時另一名教官看到我名字直接說:哦~你就是破壞的人嘛.(當下有點不開心也蠻難過的
再度去會談時,教官說:我看動作你應該也不是故意的,但就像以後出社會,有個東西快壞了但你去碰他導致損壞,這你不賠償說不過去吧?就算你衰嘛.這也被破壞很多次了,校長很生氣吩咐一定要抓出兇手,這個東西也才一千多,我看你就看要不要賠償表示一下,也讓校長主任看到你的誠意.
由於多次前往教官室說明,連帶麻煩到班導師一起奔波,覺得蠻疲憊和不好意思
因此決定賠償了事,但請教官不要將罪名全推到我身上,也請將先前有破壞的人找出.並提到另一名教官直接指稱我是破壞的人,當下很無奈還不小心落淚= ="
教官回說已有蛛絲馬跡,叫我別擔心先回去
離開後,班導告知說教官叫我隔天騎車和穿著事發當天的服裝來學校向他們自清說我不是當天稍早破壞的人,並請老師通知家長,而教官說的蛛絲馬跡就是懷疑前一個大動作破壞的人也是我.
這讓我蠻不開心,明明有拍到前一個破壞的人的畫面(兩台車,學生證不能感應,一個人下車將柵門整個扳歪),也拍到臉部正面,但就是車牌拍不清楚,因此一直要推到我身上結案.期間學校態度打來也反反覆覆
一下說不負責賠償的話,報警你絕脫不了關係,一下又說學校要這區區一千塊幹嘛,重點是校長很生氣我不認罪的態度.
幾度溝通不歡而散,和家人便決定請學校報警調查
包括放假期間回學校溝通,往返所花費的早就超過賠償金額這一千多
幾度思考自己是否該就這樣了事,但其實想要的只是一個公道,不想被扣一個帽子
現在筆錄做了,法院也通知要前去偵查庭調查毀損罪,請問這種案子留下前科的機會大嗎?或各位有什麼建議的做法呢?
真的蠻困擾的....謝謝大家
上述連結是有關"前科"的論述,樓主可以看一下
你就事實情況表述你的經過即可
不用做過多的說明
有罪無罪並非是學校可以定罪的
交給專業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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