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板上看到有許多大大被開到一些不合理的罰單, 結果要自己辛辛苦苦的奔波才得以註銷
這時候我就有一個問題了: 如果這些罰單是可以註銷的, 那就表示駕駛人沒錯囉, 那就表示當初開罰單的員警是錯誤的囉
如果駕駛人沒有錯, 卻要讓駕駛人自己想辦法去註銷罰單的話, 這是不是未免也太不公平了
那這樣是不是應該對這位員警作出一些告誡性的懲罰呢? 例如對該員警罰跟罰單一樣的金額的扣薪呢?
這樣是否能警告一些亂開罰單的員警再開出不正當的罰單時能夠仔細想一想, 也避免每次都有用大執法來充實國庫的聲浪呢?
畢竟法律執行是用來維持國家的穩定, 並不是用來充實被亂花錢而空虛的國庫吧
這是小弟的一些想法!
Hemmis wrote:
那這樣是不是應該對這位員警作出一些告誡性的懲罰呢? 例如對該員警罰跟罰單一樣的金額的扣薪呢?
原po的標題是對的,如果處分(罰單)被撤銷,就表示當初做處分的機關是錯的。
不過個人覺得不太可能「對該員警罰跟罰單一樣的金額的扣薪」,
倒是應該會有一些告誡性的懲罰,例如考核(績)成績被扣分等等,
不過不太可能直接做金錢上的懲罰,除非民眾提起民事或國家賠償。
只是我想一般不會有民眾閒到為了幾千塊的交通罰單去打民事或國家賠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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