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omc wrote:你幫政府找到金主我想...(恕刪) 依促參法由名間資金發動~分別在可行性分析及先期計畫都OK後可採BOT方式於特許期內簽約由廠商進行目前已經有案例不過多數集中在車站前或市/縣府前廣場因為B1可規畫成商場、B2以下規劃為停車場但是像樓主住家附近的公園可能商/利機不足沒有名間願意挹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