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去西屯路吃麵... 老闆娘的孩子杵著拐杖一跛一跛的
問了才知道 原來是被電動車撞了...
對方跑了... 也沒有車牌可以追究!
老闆娘教她兒子說 改天若有這種情況 應該把對方的車鑰匙拔下來 並報警!
可是我記得以前好像有法律專家說 拔人家車鑰匙的行為 恐怕有"強制罪"的疑慮!
請問法律達人... 此種情況 可以拔人家的車鑰匙嗎?
如果不行... 那如何自救?!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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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就是"動力"交通工具,撞人後馬上跑走,就是持續構成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
即使僅是腳踏車撞人的傷害行為,犯人馬上想要脫離現場-->也是構成現行犯
刑訴88: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發覺者為現行犯
逮捕都可以了,何況是只拔鑰匙
米高鹽 wrote:
可是我記得以前好像有法律專家說 拔人家車鑰匙的行為 恐怕有"強制罪"的疑慮!
請問法律達人... 此種情況 可以拔人家的車鑰匙嗎?......(恕刪)
要看是什麼情況啦,停紅綠燈,你無緣無故去拔人家鑰匙
當然就會出事啊......
若以犯罪之"現行犯"處理,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題外話:
以前有一次看兩個騎機車的,貌似朋友在玩,簡稱A.B
A是一直在後面撞B的後輪,B個就故意去踢A的側殼
我騎在他們後面,想說有點危險,下個路口就要故意繞開他們了
結果在一個紅燈,一變綠燈的時候,A一加油門,B馬上伸手去拔A的車鑰匙,A車一下就熄火了還差點犁田
B騎在前面還停下來一直笑,A把車牽起來停好,走過去要B把鑰匙還他
B說笑了幾句把鑰匙還給A,A一手接過鑰匙,一手揮拳把B從機車上灌倒(那時沒有強制戴安全帽)
然後伸手拔了B的車鑰匙往水溝裡丟(那種有孔蓋的那種)
A: 阿不就很好玩,哇咧XXX娘,沒事拔我鑰匙幹嘛,愛玩讓你玩個夠
然後騎著車走了
B :....X....X巴.....
趴在水溝旁準備撈鑰匙
朋友們,沒事別亂拔人家車鑰匙啊.......
隨便講講 wrote:
電動車就是"動力"交通工具,撞人後馬上跑走,就是持續構成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
即使僅是腳踏車撞人的傷害行為,犯人馬上想要脫離現場-->也是構成現行犯
刑訴88: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發覺者為現行犯
逮捕都可以了,何況是只拔鑰匙(恕刪)
我心裡一直有這方面的疑問,想請教一下。
"逮補"這兩個字,當然,對警察而言是沒什麼問題與疑問的,但若是一般人看到了這種現行犯,能夠實行的逮補手段(或方法、方式、作為... )為何呢 ?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通常犯人看到警察要逮補他,都有可能會抵抗、逃走、甚至是攻擊了,那像我們這種老百姓,遇到這一類的雜碎,是不是可以以逮補他為最終目標,並且可以適當的利用各種器具(包括拳頭母)來制服他呢(當然是在不是故意要使他受傷,但拉拉扯扯之間總是會有意外,自己受傷也有可能) ?
還是說我們只能以"靜態"的方式,也就是只能叫他別走、或者拉住他的手叫他別走,但他若是硬要走那也沒辦法... ?
另一個問題是,若我拔掉或拿走他的鑰匙,或是拉住他的交通工具使他無法行駛,或者用身體擋住他的交通工具不讓他靠近,這樣我會犯法嗎 ?? (比如強制罪、侵佔罪、甚至是搶劫... 等等的)
還有,上面說到了,平凡老百姓我想要逮補這個現行犯,但過程中導致這個雜碎受傷,那他可以告我嗎 ?
(這種傷通常都是因為死命掙脫、扭動身體、自己跌在地上間接照造成自己的擦傷之類的,並不是我們去攻擊他所造成的)
會問這種奇怪的問題,是因為我是一個看多了各種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看多了社會上太多不公不義的事的社會底層小老百姓....
我知道法條都寫得很清楚,但是如果能用白話一點講解那就更好了 ~
謝謝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udu55 wrote:
我心裡一直有這方面的...(恕刪)
法律邏輯主要依前因後果 以及 動機 犯意
http://tw.news.yahoo.com/video/cts-19898414/5-5-31837746.html#crsl=%252Fvideo%252Fcts-19898414%252F5-5-31837746.html
誤採草莓被告偷竊 法官認定 無偷竊犯意及動機 獲不起訴處分
簡單說 逮捕現行犯間扭打造成的傷害 系追捕者並無傷害犯意 這點要被起訴很難
但歹徒被制伏後你看他很不爽踹他2腳 那就很可能構成傷害罪
機車撞人後 拔鑰匙 構不構成強制罪 處理過程是重點
1:為防止肇事者 逃脫 或衝撞 拔鑰匙 報警 把鑰匙交於警察
2:拔鑰匙 對肇事者嗆聲 索賠 不報警 又不讓肇事者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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