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點看不懂這邏輯
吳寶春又沒要求別人幫他破例
只不過說出他資格不符的這項事實
反倒是有位愛湊熱鬧的主動要幫他搞破例
制度如果真的不合時宜本來就應該改
事情總會有個開頭
就像是因為某某名人出車禍死亡才造成要繫安全帶的制度成形
事情是往正向發展就是好的
當時的利害關係人要不要避嫌是他本人要自己去評估
檢討制度也該是全面性的,而不是一時性的說改就改或量身訂做
制度修改後的適用也不會只有一個人
看不懂在激憤什麼?
是因為牽扯到一個新加坡所以又傷到國家自尊心嗎
陳菊WIKI
天翁赫里 wrote:
沒當市長前不愛唸書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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