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機車擦撞責任歸屬及訴訟問題,有各位大大給予建議,謝謝。

發生事情的時間是4/27 07:20左右
地點是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與中正南路交接處附近
常經過的人應該都知道
中華路跟南台街交接處有一條小路可以直切中正南路而不需要經過紅綠燈
當時我女友(以下以A表示)在騎車上班途中要從中華路轉入那條小路
而對方(以下以B表示)是從南台街要右轉中華路(B這麼說)
然後就發生擦撞(機車頭對頭擦撞)
對方的機車倒地壓到她的腳
A當時馬上送B去奇美醫院掛急診,還幫B付掛號費
當時對方有位親戚到場(當時她說是她媽,後來又改口說是同一個安親班的老師,以下就以C表示)
其實當天都沒什麼,B就腳有外傷,破皮,感覺並不嚴重
然後過了三天
到了4/30早上
C打電話給A
說是B的機車龍頭歪掉送去修理修了三千元,要叫A賠償
還說那天之後有送B去看中醫也花了不少錢,沒有叫A賠那些醫藥費就不錯了
A不想賠償,但是B的機車已經修好了也無法得知是不是真的壞掉,或是說壞掉的程度真的需要修到三千元
(B的同事說真的有壞掉,C說可以去修車的店問,她們不是想坑A)
說真的我覺得以當時的狀態不能說誰對誰錯,應該說雙方都有錯
A沒發現B從南台街騎出來
但是B騎車的時候帶著耳機,應該也是不專心
當下決定先去警局備案
之後對方又沒消沒息的
前天(5/7)C突然打電話給A的媽媽說到賠償的事情(這時候C的身份又從安親班的老師變成B的阿姨)
原本A的媽媽想說不要跟C一直糾纏
三千元就直接賠給對方就好了
所以A就決定要和解
結果今天(5/9)下午的時候C又打電話來問A是不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A就說她覺得自己沒有錯
然後C就很生氣的說既然不想和解的話就等著被告吧

事情發展至此
我是覺得當事者的B的態度很奇怪
話都是C在說,A的媽媽打電話給B的時候B也說要和解
結果C打電話來之後就變成要告A
B的態度一直都不明確,而且有種好像不是自己的是的感覺
A是說不覺得自己有錯,所以不怕被告

想請問有經驗或是有相關知識的大大
以這種狀況是該和解
還是真的責任不在A,所以不用怕被告
小弟才拙
想請各位大大能給予建議及意見,麻煩,謝謝
文長,傷了各位大大的眼睛,在此說聲抱歉
2007-05-09 19:33 發佈
看樣子你們當初沒報警處理
不過牽涉到兩輛車都轉彎
請其他大大指教

看完前文
是你女友待轉後轉到小巷,撞到對方
還是她直接逆向轉到小巷

不然B右轉到中華路,看起來他沒錯

ps.一般情況,大馬路駕駛直行時,在適當的距離內是有優先行使權
小巷道出來的駕駛要轉彎需要注意直行車
但是你們目前情況不是這樣
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為我的文意不清說聲抱歉
那條路的狀態是這樣的

紅色是我女友的前進路線
藍色是對方自述的前進路線

當初沒有報警處理的確是個疏失
不過對方卻因為我女友帶她去醫院掛急診救一口咬定我女友就是有錯也讓我很不以為然
沒有造成太大傷害 且當時又沒報警處理
不用理他
看你女友的方向 只要他沒闖紅燈 她的贏面比較大
因為妳女友屬於切換車道 對方屬於轉彎車 需要先讓妳女友通行後 才可以轉彎
不用擔心
南台街我記得有紅綠燈....對方紅燈又轉的話,責任在對方,加上您女友算直行車,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

不過話說回來,當時沒有報警,沒有拍照存證,除非警察有時光機,否則很難判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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