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發現,民營電廠補助地方建設的經費,似乎都被挪去給特定人士或團體旅遊用?
這是什麼「補助地方建設」的邏輯?
是「解讀」有誤嗎?
如下:
電廠回饋大園 考慮外國電廠參訪
2013.03.08【聯合報】
長生電廠今年提撥809萬元,回饋大園鄉地方建設經費,鄉公用事業協進會今天舉行理監事會,鄉代許琇筑提議出國考察外國電廠,呂水田結論說,6萬元原則由各村或鄉代、社團申請核撥,決定分梯次出國實地考察了解國外電廠運作。
以下 是順著網路搜尋
找到的另一個「電廠補助地方建設」的標單:
中壢市內定里運用長生電廠回饋金 辦理巡守隊員及眷屬自強活動-臺灣南部2日遊
標的案號:097-06-063
採購金額:新台幣2,54萬4,000元整
開標日期:第一次開標 : 2008-07-08 10:00
開標地點:中壢市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補助地方建設」就是「補助特定人團體旅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