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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不公平對待,該向新聞記者爆料嗎?

我朋友跟他媽去屏東戲院看電影

他有身障手冊,本來依規定是可以買兩張半票的
下面這張圖是從中影屏東戲院網站截的圖,他們自己也這樣寫
遭受不公平對待,該向新聞記者爆料嗎?

可是售票人員不讓他買兩張半票= =
他就想說算了不想理了,因為他媽媽也在
遭受不公平對待,該向新聞記者爆料嗎?
而且這個雖然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規定(而且他們自己網站上也這樣寫!!!)
卻沒有實際的罰則,好像也不能幹嘛= =
遭受不公平對待,該向新聞記者爆料嗎?

我男朋友是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或是貪那個半價

只是覺得領殘障手冊又不是一件多好康的事,人家也有段很辛苦的過往
搞得好像我們是一群貪小便宜的奧客,令人很不爽阿

我看我等等寫信去給消基會看看好了


哇,消基會申訴案件滿了不給申訴,接下來該去找頻果嗎030
2013-03-02 15: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聞記者
有必要
或者先向他們公司上層反應

一家電影公司這麼大
折扣幾十元而已根本沒影響
我覺得該據理力爭
a24976440 wrote:
有必要或者先向他們公...(恕刪)

我現在正在寫頻果爆料申訴的網站XDD
我男朋友(就是當事人)也同意我向蘋果爆料了

這樣我還要打過去給他們上層嗎0.0?

呵呵蘋果已經送出申訴了,剛剛蘋果的人打電話給我確認申訴信是我寄的
然後就說會轉給他們小組去弄,不知道會等多久

再補一張圖




光是第一點禁帶熱食/熟食我就覺得有問題了
光這一點就可以去消基會投訴看看了
搞死他們

以前明明就說不可以禁止
頂多比較有氣味或是有聲音的禁止而已

難不成只能吃生食
光是他們也有賣的熱狗跟爆米花就是熟食了

Aienfeile wrote:
我朋友跟他媽去屏東戲...(恕刪)


爆吧!!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連這都不遵守的商人很沒格滴

員工教育要再加強

Aienfeile wrote:
而且這個雖然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規定(而且他們自己網站上也這樣寫!!!)
卻沒有實際的罰則,好像也不能幹嘛= =



這是[法律]真的沒有罰責嗎???

可能要請政府官員回答了

支持樓主

我有朋友也是身心障礙者 我知道他們的辛苦

fdfdftr74 wrote:
這是[法律]真的沒有...(恕刪)

消基會的文章

我是看上面那篇文章講的

有規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1條)但目前似乎還沒有罰則

我們上次去高雄中正大學那邊的海水浴場也被一個死阿婆刁難過

明明法律是有相關規定,可是都被當作奧客、偷渡客真的很G8

(我自己也有殘障手冊)
fdfdftr74 wrote:
這是[法律]真的沒有...(恕刪)


有罰責,只是看承辨人有沒有實現當初立法目的

現行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舊法規: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致身心障礙者遭受不公平待遇之情事可罰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新增======

這兩個法規雙軌並行

舊法規還沒有廢除

還有...不管新舊的法規都有罰責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有罰責,只是看承辨人...(恕刪)

我去查了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9 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
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
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變成是由人認定需不需要有陪同者的感覺
這樣意思就會差很多.........

然後也看了一下罰則,似乎沒有適當的法條可以包含這樣的行為0_0

舊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則是

第五十一條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以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

恩.....感覺意思好像沒有差很多,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比較好

Aienfeile wrote:
我去查了一下身心障礙...(恕刪)


法規所謂必要是指行動不便

妳的意思是男友能跑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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