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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費用的問題

有個疑問想詢問一些建議 如果有專家能夠給予法律程序會更有幫助

我的房客現租一房 以月為單位而簽約 並沒有綁像一年期限或是兩年久的約 現已住了八個月
現在因房子要賣為由 兩個月前給與了通知 請他為之後找住所
現在來之的問題是 他找到其他公寓了 但要到5/12 才能搬走
我對這個月的房租計算 是已半個月來計算 0.5 x 月租

他對我的要求為 ( 12 / 31 ) x 月租,
這樣跟我的想法和算法有出入

站於各種角度 各有立足點 我也有為對方立場而考量
在租約中並沒有提及pro-rate, 就是按比例制算月租
我們的契約是以月為單位照我的想法 ; 我已經給它一半的節約
他卻要以比例制 ( 其實法定應該是一個月30天 )

請為各位有經驗的房東
遇到這類的問題 該如何處理?

2007-05-03 6: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金費用 問題
也許我的想法和版大的不一樣,雖然是一點小錢啦
不過我覺得用12/31算反而比較合理一點
何必為了一點小錢搞的不愉快勒
我想,幾千塊~交個朋友好聚好散......

你有打合約嗎?(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收)
如同停車費未滿30分鐘收1/2,超過30分未滿一小時收全部

當然房東要拿多一點
房客自然想繳少一些



看你啦~~
假如一個月8000元0.5個月是4000
假如是(12/31)X8000=3096

4000-3096=904.....

交個朋友,我幫你房客出500如何呢?當交個朋友剩下404看那個朋友要認養
差三天差多少錢啊?
不必為了這點小錢傷神吧,大人要有大量啊,
你這幾天為了這點小錢,吃不好,睡不著,大傷腦筋,不知道死了多少細胞呢。


應該不用為了3天而這樣吧

且...又是你通知房客要搬家的吔

雖然有事先通知...又沒有簽約

但感覺你有愧於房客

所以阿莎力一點啦

好聚好散

有些甚至那半個月...都沒有拿

因為...是房東要求房客要搬出的...害房客又要重找租屋

很麻煩吔
如果沒特別訂的話
應該是以30天為基數
實際天數算比例...

不過...有必要這麼計較嗎?
讓世界多一點美好吧...
阿沙力一點~~

多拖三天 不見得是好事~

反正房子都要賣了~ 不必在乎三天的租金...
個人覺得計算比例比較合適,
至於是30天還是31天? 那就看那個月是幾天吧~

或許大大會覺得虧到,
但是,不要忘了,2月只有28天吶~
才八個月就要人家搬家,搬家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既然對方也順應您搬家,您何不放寬心不要去計較一點錢呢?

差一點而已呀...就一人退一部 12/30 就好了....
也沒差那3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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