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年前承包A公司的案子,但A公司以公司資金週轉不靈為理由一直未付工資給我。
後來我告上法院,也同意了A公司希望和解的要求,在法院製作了和解書,同意讓A公司分期付款償還工資給我。
誰知A公司付了幾期之後,又付不出來了,扣押財產又扣不到東西,所以尾款就這樣一直拖著(可惡的是公司還一直在營運)。
最近我多次強烈要求A公司付錢,天天打電話去討債,還揚言要告A公司詐欺(因為事件過程中A公司疑似撒謊)
A公司才終於又同意付尾款,但這次一樣是說沒法一次付清,要分期付款。
我想,分期付款也就算了,只要能把錢拿回來就好。
只是,A公司今天寄了一張債權協商的契約書來,
內容是說,要把之前在法院的和解書作廢,將未付給我的尾款,改成是A公司與我之間的消費借貸,變成借貸關係。也就是變成我借錢給A公司,而這張契約書就相當於借據了。
請問,如果照新的契約書所寫的,把之前法院的和解書作廢,改成新的貸借關係,這樣是否會對我不利呢?
如果對方又不按時付錢,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告對方詐欺,就拿對方沒辦法了呢?
PS:請不要叫我去問律師,我只是個打工的窮學生,之前告上法院也請不起律師,全是我自己一人寫狀紙和出庭啊(所以才被逼和解)。小蝦米對大鯨魚啊!
TYSK01 wrote:
我4年前承包A公司的案子,但A公司以公司資金週轉不靈為理由一直未付工資給我。
後來我告上法院,也同意了A公司希望和解的要求,在法院製作了和解書,同意讓A公司分期付款償還工資給我。
誰知A公司付了幾期之後,又付不出來了,扣押財產又扣不到東西,所以尾款就這樣一直拖著(可惡的是公司還一直在營運)。
最近我多次強烈要求A公司付錢,天天打電話去討債,還揚言要告A公司詐欺(因為事件過程中A公司疑似撒謊)
A公司才終於又同意付尾款,但這次一樣是說沒法一次付清,要分期付款。
我想,分期付款也就算了,只要能把錢拿回來就好。
只是,A公司今天寄了一張債權協商的契約書來,
內容是說,要把之前在法院的和解書作廢,將未付給我的尾款,改成是A公司與我之間的消費借貸,變成借貸關係。也就是變成我借錢給A公司,而這張契約書就相當於借據了。
請問,如果照新的契約書所寫的,把之前法院的和解書作廢,改成新的貸借關係,這樣是否會對我不利呢?
如果對方又不按時付錢,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告對方詐欺,就拿對方沒辦法了呢?
PS:請不要叫我去問律師,我只是個打工的窮學生,之前告上法院也請不起律師,全是我自己一人寫狀紙和出庭啊(所以才被逼和解)。小蝦米對大鯨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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