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她繼父在大陸經商近十年,五年前為了感謝對她的養育之恩,所以以個人名義借他週轉欠卡債一百多萬,且也用繼父房子過戶至她名下再貸款三百萬,以供他作生意與週轉,
因她繼父說:有賺錢馬上還,而她也抱著無疑的心,但五年已過,他只於其間繳過幾次,每年均有賺錢進帳,但均無正面還債務行為,導致她現在信用破產,無法找正式工作,
因銀行會找上她要求還債,每月支付金額超過薪水數倍,因為就算協商也無能力償還,畢竟錢不是她用掉的,中間她母親也因此多次和她繼父爭吵,現面臨離婚處境,如今卡債加房貸
無力還,導致銀行要拍賣房子,她繼父竟要求要房屋過戶還他家人,他們家人現只願意還房貸部份,拿回他們房子,那對他先前支用信用卡債務部份卻不聞不問,請問大家當一位協助者立場,
要如何協助她們母女倆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