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長輩過世, 留土地一筆, 不大, 分的人不少
也因為不好喬, 誘因又不大, 所以擺幾個月了
聊天中有種資訊是
一年沒人有繼承動作的話由公家單位代為列管
15年還是沒處理, 就由公家單位代為標售, 標售所得扣除費用後, 通知繼承人認領
再五年沒人認領的部分收歸國有
問...
前述資訊正確嗎? 如果一直不處理會怎樣?
如果其中一人要辦共有繼承, 有稅費要繳嗎?
如果過了一年, 土地被代管, 可隨時辦理繼承要求立刻標售嗎?
遺產沒辦理繼承有罰款問題嗎?
這種情形是不是算常見? 過年有閒的來打打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