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6297 wrote:我的表弟前年因經營職棒賭博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並繳納國庫3萬元.上個月他又因與朋友經營職棒簽賭被抓了.請問他這樣會被加重刑責嗎?有人瞭解法律嗎?感恩了.. 施主節哀,緩刑就像M01帳號一樣珍貴,再犯判更重機會超級大。
翻一下課本行為人必須曾經接受徒刑之執行,因此,在緩刑期間(未接受執行)或假釋期間(非因赦免而接受一部分執行)再犯則無累犯之適用你後案在判決時,因為緩刑還沒有被撤銷所以沒有累犯加重2分之1的規定,但可能可以成為法官就後案做為量刑輕重的標準。前案的緩刑是得撤銷 所以法官可以撤銷 就變成兩個賭博罪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