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ppppppppppppppp
裁決書上有提到對方應注意未注意事項嗎?哪怕一點也好。
如果有代表對方也有肇責,憑這點你就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如過對方沒受傷或驗傷的話,對你就更有利了。
因為過失傷害最低好像一個月,易科罰金大概一天一千,要繳三萬吧!
順便留個過失傷害前科,不過這前科好像也沒什麼就是了。
只不過訴訟程序麻煩,約要跑法院6~7趟吧,時間大概八個月,
如果有時間就跟他耗下去吧!!
沒時間,我個人覺得皮肉傷摸摸鼻子就算了~
星仔5152 wrote:
對方是從我要轉入的小巷子衝出來
當時我車速"很慢"且車身已經"轉入一半"
是對方到了巷口來不及煞車撞上我
一個月後交通事故裁決所判定我左轉時未注意到對方車子...(恕刪)
你很慢而且車身已經轉一半,對方從巷子裡衝出來直接撞上去...?
如果是這樣...車子的撞擊應該蠻嚴重的。所以可能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
但你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弟個人是覺得可能是你"很慢",對方誤認為你要讓車;又或許對方車速不快,但你突然意會到的時候已經撞上來了,所以你認為對方是衝出來的,搞不好可能還沒有看到對方就已經撞上來了。這樣的話...所以對方才會人車無傷。
"車身轉入一半"...很含糊,到底撞擊點是哪?如果車頭轉一半了,可能是撞到車身...理應肇事責任比較小吧?但這樣應該不至於會"沒注意到對方的車子"!
那如果是撞到車頭...或許是因為你太早轉向,還沒跨越中間點就轉向了,等於是跨越來方車道就先行轉向了。
你要先驗傷然後追溯期內可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只是划算嗎?一方面你也要確定對方真的人車無傷,另一方面你也要算法院要跑幾趟?要跑多久?法院怎麼判?
"小弟我不是專業的,只是跑業務多年累積的經驗而已",所以聽聽看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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