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罰發票稅金30%是正常作業流程嗎!?

小弟是業務工作

客戶都是月結的

12月有個客戶的帳說要開1月發票

但小弟自己疏忽

開到12月發票

客戶沒辦法申報

但時間已超過1月9日

小弟公司的會計部門無法讓我改發票

要重開發票跟客戶請款

公司說要罰原本已經開的發票未稅金額的30%罰金

才可以讓我開新的發票請款

請問這樣子是正常的做法嗎!?
2013-01-25 11:09 發佈
當然不合理

發票開錯 下期也可以作廢

你們公司坑你吧

罰30%當然是不合理,請公司說出個合理合法的理由。

其實是可以補救的,只是大部份公司不會用,或者懶得用,以下都是合法的方式:

1.開立折讓單給客戶,沖掉這筆貨款,再重開1月份發票。

2.打一份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專案作廢該張發票,溢繳的營業稅留至下期扣抵,申請書要檢附作廢發票二、三聯正本及重開發票影本,及更正後營業稅申報書(401)二份。

以第1種方式最為簡單,但客戶不一定會接受,第2種處理手續較麻煩,但通常會核准。

如果你們公司有請事務所做帳,這種事他們應該會處理才對。

gn00569763 wrote:
小弟是業務工作客戶都...(恕刪)


不罰也可以,那可以請你代為支付因為你的失誤衍生出的相關人員加班費用嗎?!

冤有頭債有主不是嗎?!
你犯錯還要公司幫你出錢擺平,公平嗎?!

不可說 wrote:
不罰也可以,那可以請...(恕刪)


沒有說不能罰...

只是想了解這樣罰的方式是不是合理的...
蠻不合理的, 萬一是個幾千萬的大案子,你要怎麼罰?
而且公司也是靠業務接案子才有賺錢的說 ...

arielapple wrote:
蠻不合理的, 萬一是...(恕刪)

年底了 公司要換新血~~~~
要您自動退啦~~這樣都看不懂....真是的~~
退個發票是要加什麼班阿

收回給會計師作廢而已 能衍生什麼費用

如果才9號 很多事務所甚至都還沒申報出去 可以直接處裡

就算這罰則是事先就明定的我也覺得不合理

你們公司擺明刁難你
基本上,這種事情在很多公司常常會發生,
尤其是到雙月的月底,
到底要開當月發票,還是下月發票,
通常公家機關比較會有報帳核銷的問題,
一般公司比較不會介意,因為支出可以扣抵三期進項收入。

不過即使誤開,也只要把發票請對方退回,以作廢處理,重開當月的發票就好了。
沒有這麼麻煩。

麻煩的是 看樣子,
公司裡面有人想要找你的麻煩............
或是,那位 當事人或主管 想要藉機修理你。
應該不是針對我啦!

因為公司所有人遇到一樣問題都是這樣罰

在想是不是跟稅務的不能說的秘密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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