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九月,我老婆下班騎著機車載著我兒子從新海橋往土城方向的環河路返家,晚上下雨,又沒路燈,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拉著資源回收車的阿婆,我接到電話趕到醫院,我老婆幾處擦傷,神智不輕,輕微腦震盪,我兒子手部臉部擦傷,阿婆則是右腳輕微骨折○
警察說完了事發過程跟地點,就請我老婆簽名,其實他人還在晃神中○
事後,我老婆想說自己受的傷較嚴重,且阿婆的推車沒有任何反光或醒目的東西,又佔了整個機車道,於是就沒有做和解的動作跟理會此事○
老婆上班的地方收訊差,今天發現語音信箱裡有留言,聽了一下,是阿婆這幾天留了四通留言要我們談和解,因為沒接到電話,所以最後一通說在不回應就要告上法院○
請問各位網友,如果對方大開口,該怎麼處理呢,這一,二天要去拜訪阿婆,各位網友有何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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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討論結果,先帶水果跟二千紅包拜訪,在視和解內容在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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