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商品瑕疵換貨(經銷商與原廠)

想請問各位一下一個情況

由於實體店面銷售並沒有七日可退貨機制

但是經銷商有說出,七日內可換貨

東西付款買回家後操作,發現有瑕疵

送回經銷商,他說:這個你不能保證不是你造成的,所以我要送原廠處理。

大家也知道送原廠一送就是....

所以我可在七日內主張換貨嗎?(如沒貨可換,那可以退嗎?)
2013-01-05 12:19 發佈

chedk wrote:
想請問各位一下一個情...(恕刪)


是什麼東西?
像我們玩電腦的
通常7天內直接回店家
都會給你換貨
但前提當然是貨品本身有瑕疵
而不是自己亂搞
是筆電 TOSHIBA的

鍵盤操作過才知道不平坦,似乎是組裝的問題

加上LED背光的螢幕,我覺得有點漏光

經銷商不太認,說要送原廠維修判定是否人為

台灣又只有新禾一家代理維修的樣子

怕拖了又拖,結果過了七天換貨就爆笑了

chedk wrote:
是筆電 TOSHIB...(恕刪)


當你在實體店面時你有看到展示機嗎?
如過展示機鍵盤也是不平坦
那何來的商品瑕疵
漏光問題是”你覺得“?
如過你在意漏光問題
相信你LED款的筆電都不要選擇
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實體店面就是有實品讓你看或試用
如果商品是非人為損壞
經銷商或原廠是會給換的!

通通來 沒在怕拉 wrote:
當你在實體店面時你有...(恕刪)


是的,後來有去摸過其他相同型號的筆電

甚至展示機,鍵盤面都是平坦無誤

我的是突起到放顆電池都在上面滾動 XD

至於面板漏光,先前買到雙A的更嚴重,所以才換日系品

沒想到這台是LED背光源,還是有些許漏光

看能不能把鍵盤的部分處理好就是了..

民法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商品有瑕疵和七日鑑賞期是二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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