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個惡質同事..
上班常常遲到..
因為我們屬於需要開店的工作.
所以當她遲到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少一個人幫忙..
開會的時候.
四五個同事資料都準備好了.
他也是什麼都沒有帶..
讓大家共同完成的案子等著他.
一副皮皮的樣子.
更扯的是.
他已經任職半年..
當初他是提五天後離職.
公司有跟他協調到下個月中.
他也同意了.
今天上班我看到他在公司附近徘徊.
後來另外一個同事打電話問他怎麼沒來上班.
他就推說他家人要他回家辦事情.
現在馬上立刻辭職.
後來他家人也打電話給我們主管.
告訴我們主管.
都已經提離職了.
『什麼時候走很重要嗎?他從現在開始不去上班.
根據勞基法你們公司要怎麼發薪水?』
後來我有問我們主管.
這樣長期遲到.讓大家等著他完成工作.
說不來就不來.
離職未依照規定申請.
這樣子要怎麼處理?
我們主管搖頭告訴我.
根據勞基法.真的是無法可管.
遲到只能不給他遲到分鐘數的薪水.
工作規劃沒做勞基法也沒轍.
離職未依照規定公司可照民事求償.
問題是哪間公司吃飽閒著為一個廢渣打官司?
就算他曠職公司也不能扣他薪水.只能不給他曠職沒上班的薪資.
是不是說.
我只要錄取到一間公司.
可以愛去不去.只要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曠職日數.
公司都還是必須要接受我?
我可以愛遲到就遲到.
反正最多就沒領到遲到那幾十分鐘的錢.
公司給我的工作想不想做到其次.我爽在做.
公司想開除我還必須給我資遣費用.
等哪天我開心了想換間公司玩.隔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
這勞基法真的適用現在的年輕人嗎?
在公司兩年了.
這樣的年輕人.其實還是會有的耶.
站在勞工的立場.
第一次感覺勞基法真的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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