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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聲明:本篇文圖不允許被任何媒體轉載(尤其是T台 & 不忠亂添)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先來看看第一張,這張得拍照時間是2007/04/13 AM 11:07
地點: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靠近135巷旁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我想一張照片的說服力應該不夠,有人會說那只是他剛好開到紅線時,
因為「錯位」讓我拍到,所以再補兩張。
這兩張的時間分別為11:15和11:16,還有公車駛過,
有疑問請調出行車紀錄來佐證吧。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再來一張,11:20,連續在紅線停了這麼久,這樣就不是「錯位」了吧?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當然,就因為有台紅車停紅線,平常紅線區停滿計程車的地方,如今卻空空如也。
(紅線本來就不能有排班計程車)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會有這樣的現象不是沒有原因的。再往前一點,黃線區全部都被車輛佔滿了,
不過根據黃線的臨停規定:
1.駕駛不離座
2.引擎不熄火
3.不超過三分鐘
第一點倒是都有遵守,第二點就不得而知,至於第三點…..想也知道!
敢在警察大人面前這麼囂張的還能有誰啊?
我只看到最後一部車上面貼著總統府的標籤。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當然,四週也佈滿了警力,不乏帽子上長草的高級長官。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換到對面的場景。
我說大人啊,不是有規範不能在路上發放廣告嗎?
您是不知道他是來「派報」的嗎?
還是因為背心上斗大的字剛好背對著你,所以看不見?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好吧,看不見就算了,那麼請問您,放在您警用機車旁邊的那一堆東西,
是全部長的一模一樣,是整理成堆的資源回收紙嗎?
那也要通知環保隊來清理吧?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回到忠孝東路北側,他們好像都有共同的默契,一定是背向垃圾製造源。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SOGO正前方,平常計程車違規臨停的現象獲得大幅改善。
好幾台計程車想靠近,突然就像磁鐵同性相斥般,瞬間被推走。
(原來~~我知道了,黃背心的大黃與黃車的小黃是屬於同性,所以相斥)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其實不只大黃,還有背後繡有「刑警」兩字的超級大黃,
黃色領帶的那位看起來像是他們的上司,如果是,那就可以稱為「黃上皇」了。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不過這麼大批的警力,要怎麼過來?搭捷運嗎?當然不止,總有些要自備交通工具吧?
不過要在繁忙的忠孝東路上找到車位,似乎不太容易。
這張圖您發現警用機車停在哪裡了嗎?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換個角度來看,過去一點有機車彎,不過已經被停滿,
人行道上有畫白線停車格,也是停不進去,退而求其次只好再擠過來一點囉,
所以是不是只要停在警用機車和白線之間的車,通通可以不算違規?
這讓我想到一句諺語…..什麼雞犬昇天的….


也許….您不太喜歡這篇酸溜溜的文章,但是,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平時都能維持沒有違規或是持續執法,
而不是在總字輩來時才有這樣的場景,社會上大多數的人是會感激的。


寫完這篇,我的內心就像底下這張照片的警員一樣吧……「啊~~無奈~!」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2007-04-13 13:08 發佈
題外話:走過SKII的小姐看起來很優耶!
當然是違規啦!就算是總統的公務車子停在紅線也算是違規啦!

違規是一回事,違規遭取締而受處罰又是另外一回事,拖吊車停紅線,雖然違規,可是沒有人開單舉發,違規又如何了!

就像,開車闖紅燈,也是違規啊! 可是,只要沒被照像,或警察抓到,紅燈雖然闖了,只要不發生車禍,也沒差啊!(這在三更半夜的十字路口,一輛車也沒有的時候,最容易發生,只要確定沒照相沒警察,很多人都是直接闖紅燈開過去)。

所以,雖然違規了,也要遭到取締或檢舉,才算真正違規(被開罰了)!
第7張的禁止右轉牌子怎麼斜斜的,看起來還很新...
不敗法則--永遠等最新的~
yuyu0212 wrote:
題外話:走過SKII...(恕刪)


哈哈哈~一定是很優的
你沒發現那些"警官"們的眼睛都往那邊飄嗎?
話說,這種是在桃園是見怪不怪
不過台北我還真的是第一次看到!
總統、官員、警察違規,台灣不會被開單,除非有媒體、民眾檢舉將問題大幅報導
才有可能象徵性的開幾張違規停車的紅單,那這些象徵性的紅單誰來繳?
當然是我們自己繳....

官哪.....
qwert0 wrote:
聲明:本篇文圖不允許...(恕刪)


你沒看到警察在現場嗎?(你自己也拍到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上面發言的朋友不妨先查閱一下法律條文再發言以免流於意氣之爭.

另外附一下上面條文說的"前兩條"

=========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
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
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
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
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
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
其先行。

==============

依照樓主的照片看來
這樣的陣仗應該是有特殊勤務

qwert0 wrote:
我說大人啊,不是有規範不能在路上發放廣告嗎?
您是不知道他是來「派報」的嗎?
還是因為背心上斗大的字剛好背對著你,所以看不見?

再車道上發廣告影響車輛才違規
照片中派報人員在人行道發送廣告單應該沒有違規

個人覺得凡事都有前因後果
最好是了解狀況再做批評
如果是執行勤務的話應該沒有違法
也是情有可原
請別誤導
不知道樓主已經不准任何媒體轉載了,後面()的用意是讓大家知道你很凸爛這兩家?
不簽不行嗎?
完全看不出哪裡違規耶?
警方執行勤務本就可以因地制宜

連那一台拖吊車也是警察局的,還不是外包民營的
發傳單也只限制不能在車道發,不包含人行道上啊
警用機車也是執行勤務中吧

全篇看起來就像平時常被拖吊的抱怨文而已
多看一下法令吧
蔡牛的牛棚http://chyutsai.blogspot.com/ 我像風一樣,輕輕的、輕輕的,流瀉在妳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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