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問題

公司發不出薪水,發薪日一延再延,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提出資遣,至少被資遣還有6個月的失業津貼可領,不用一直再做白工,這方面的資訊可以從哪獲得阿?
2012-12-13 19: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問題

樂活自在 wrote:
公司發不出薪水,發薪...(恕刪)


你完全不用擔心
多年前我的公司也是這樣
我的擔心也跟你一樣
結果我查勞動基準法後發現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略)
五、僱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略)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略)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
僱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意思就是說
只要只要公司延遲付薪水,
你可以不經預告,
也就是說今天沒付薪水
明天你就可以不來上班立即走人
即使員工手冊有寫離職交接期你都可以不管
因為法令大於公司辦法
而且可以要求公司付足額的資遺費給你
而且也可以要求公司開非志願離職證明給你
公司不能拒絕
非志願離職證明很重要一定要拿,
才可申請6個月的失業津貼及所有補助及救助
當然薪水也是要給你

當我跟人事經理搬出這二條法令後
他立即說
立即照辦,要我簽保密條約,
叫我不要跟別的同事說
不然公司會有一堆人要求
我當然簽了拿錢走人
去就業服務處領了幾個月的失業補助

另外,
如果公司要用各種名目扣你的薪水
只要你不同意
公司就不能扣
公司要是扣了
你就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公司就要被罰錢
而且要馬上補給你
不補你再檢舉
勞工局就再罰
直到補足或公司宣告倒閉

公司只能先付你薪水再提民事向你討
提民事就有得搞了
一般公司不會告你的
因為是他不對

所以公司不付薪水給員工是很嚴重的事
再不放心就打電話問勞工局的人
他會跟我說的一樣的

如果公司有給你簽減薪或延遲付薪的同意書時
以上一切你就不能主張了
因為你同意了
萬一是這樣
你就要寫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
下個月起要恢復原有薪資及付薪日期
那就等公司延遲付薪再來翻臉

感謝大大的回覆,還蠻仔細的,最近一直在煩腦著,有了大大的回覆後,心理有底到時後要怎麼跟公司談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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