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一間公司每個月上班要求時數總和為240個小時
但班表由公司規定以及安排
當月下來若時數為220個小時 而公司因你未達到240小時扣你20小時的錢(20*100NT)
請問這是公司問題還是員工問題?
再假設今天別間店需要你過去支援幾天共30小時
而原本的店一樣240小時
發薪當日原店因為支援關係只上了200小時不足240
支援的店上30小時, 但原本的店扣了你40小時(40*100NT)
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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