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未經他人同意善自登他人fb並且修改內容是否有法律責任?

我與前女友分手好幾個月了

我也交了新的女朋友


就在昨天下午,我和我女朋友在逛街,前女友就拼命打電話給我

我當時後沒有接電話

我有跟我女朋友說,打來的是我前女友

女朋友也知道我和前女友的事


之後前女友就寄了3封簡訊

然後接著又狂call 10幾通

我依然沒接


大約晚上6點10幾分的時候,我人在我女友旁邊

竟然有人開我的FB密她說:「原來他是跟你再一起喔,恭喜你阿!」

以及一些字句



在晚上大約7點左右的時候

我和女友在淡水要打卡

發覺無法與我的帳號連結打卡


於晚上回家後,女友發現她fb被我封鎖了,且刪除好友

於是我打開電腦上去查,的確如她所說我的FB被私字串改,而且狀態也被改成喪偶、並且也用我FB留言留著

難聽的字句於發表狀態上



我真的怒了


請問,她這種種的舉動,是否有違法?
她的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PS.FB密碼已經重設
2012-12-10 12:22 發佈

WhyAngelCry wrote:
我與前女友分手好幾個月了

我也交了新的女朋友


就在昨天下午,我和我女朋友在逛街,前女友就拼命打電話給我

我當時後沒有接電話

我有跟我女朋友說,打來的是我前女友

女朋友也知道我和前女友的事


之後前女友就寄了3封簡訊

然後接著又狂call 10幾通

我依然沒接


大約晚上6點10幾分的時候,我人在我女友旁邊

竟然有人開我的FB密她說:「原來他是跟你再一起喔,恭喜你阿!」

以及一些字句



在晚上大約7點左右的時候

我和女友在淡水要打卡

發覺無法與我的帳號連結打卡


於晚上回家後,女友發現她fb被我封鎖了,且刪除好友

於是我打開電腦上去查,的確如她所說我的FB被私字串改,而且狀態也被改成喪偶、並且也用我FB留言留著

難聽的字句於發表狀態上



我真的怒了


請問,她這種種的舉動,是否有違法?
她的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PS.FB密碼已經重設


記得是違反秘密罪...之類的
有待專業人士解答@@"

遇到這種人還真是ooxx
告她嘛...好像小題大作,且傷身又傷財
不告她,又怕她得寸進尺
不一定~
第358條應該可以~

第359~360條問題在"是否致生損害"

(是刑法喔~快去告~)

============================================================================
刑法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WhyAngelCry wrote:
我與前女友分手好幾個...(恕刪)


我只知道 之前新聞 情侶還是夫妻 妻子知道夫的帳戶 也有卡 自己去領

法官判 還是妻錯 因為是夫的帳戶 妻還是要得到 夫的許可 雖然之前有給予密碼 但是因為別的原因

不能因為要離婚自己去提錢 之類


如果你有給他帳號密碼 但是告上去 也會被判類似的吧 你許可 你是在交往期間 既然分手 其實雙方都有認知

WhyAngelCry wrote:
我與前女友分手好幾個月了

我也交了新的女朋友


就在昨天下午,我和我女朋友在逛街,前女友就拼命打電話給我

我當時後沒有接電話

我有跟我女朋友說,打來的是我前女友

女朋友也知道我和前女友的事


之後前女友就寄了3封簡訊

然後接著又狂call 10幾通

我依然沒接


大約晚上6點10幾分的時候,我人在我女友旁邊

竟然有人開我的FB密她說:「原來他是跟你再一起喔,恭喜你阿!」

以及一些字句



在晚上大約7點左右的時候

我和女友在淡水要打卡

發覺無法與我的帳號連結打卡


於晚上回家後,女友發現她fb被我封鎖了,且刪除好友

於是我打開電腦上去查,的確如她所說我的FB被私字串改,而且狀態也被改成喪偶、並且也用我FB留言留著

難聽的字句於發表狀態上



我真的怒了


請問,她這種種的舉動,是否有違法?
她的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PS.FB密碼已經重設...(恕刪)


怕的是您告她她還很開心,
這種不甘心的狀態,
你只要有跟她見面或有關聯,她都會很樂,
推薦一個解決方式就是:「您跟現在的女友好好過,甜蜜曬恩愛,而且不要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
這樣前女友應該就氣死且沒臉出現打擾了!


PS:請教您:
1.與前女友分手的原因?
2.她當天傳的簡訊內容大概是?

謝謝。
回覆一姐:
1.與前女友分手的原因?

其實分手點是在今年七夕後的第一個禮拜五晚上(沒記錯的話),我抓到她劈腿

一開始我直接說那位男生的名字,她裝作不知道,繼續裝死

然後當場我說「你如果不說實話,我現在只要離開你家門一步,我們就沒有關係了」

她仍然一副淡定,接著我就轉身要走人離開她家,她才追到樓下來承認

但我們從那刻 沒有任何關係了 我心也死了

2.她當天傳的簡訊內容大概是?
簡訊內容為:

第一封:
真是恭喜啊~找到一個愛你的人

第二封:
不敢接喔:都有女朋友了~公開再一起了~你早就想分手了~直接說就好了啊~

第三封:
沒差阿~不敢接~祝福你吧......恭喜~再見


另外她開我的fb的留言:
哈 果然是賤 不是說好要一起努力買房子 交女朋友了 你早就背叛我了 原來別人說的也是真的 你也是不甘寂寞那種 當我努力賺錢 在為夢想賺錢買房子 你卻跟別人在一起 這樣你 根本不值得我愛 是我最笨 還以為你努力加班也是為了賺錢買房子
看到你努力加班 我也努力去多做一份工作 結果大錯特錯 還不敢接我電話 我當初跟你說過 有喜歡的人 可以告知我 原來你那麼的不勇敢 算我瞎了眼 哈 你不值得我用命去拼 用命跟我媽談你的事 不值得 我恨你

------------------------

我與她已經沒有聯絡(她也沒主動聯絡過我,我也沒聯絡她)




謝謝。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報警吧!這是很重的罪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乃論。
天啊,都什麼年代了

怎麼還有人會不知道這樣犯法???

你跟她分手是對的
窮得只剩一個背包ONE BACKPACK:http://domi-w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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