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約11月時參活動得到一隻中階雙卡機
原本應該是開開心心的事 但卻發生了一些不開心
一般來說這類活動主辦都會在說明中提到他們有更改獎項權力之類的注記
請問只要他們標註這點就能單方無限擴大權力說改什麼就改什麼嗎?
我遇到的情況是他們活動已經結束並且已寄送領獎確認暨收據單給我填寫上面也清楚標示獎項為該隻手機
我確認後依照上面規定填寫個資並附上身分證影本
他們也確認過 原本應該這2天就要寄送 但他們昨日卻寄了一封EMAIL通知
因為備貨不足.以他們有權更改獎項的注記為理由
要將獎項降級成一隻他們最近剛上市的入門手機加上16G隨身碟
(原本獎項就是他們家產品,他們舉辦活動時沒備貨?且前天看他們贊助的戲劇,像他們展示店的地方還在展示,該支手機市面上也還找到)
我無法接受這樣的降等有詢問是否可等有貨時再領取 或我補價差更換其他手機
都被主辦廠商打了回票
但我不滿的是如果他們給我領獎確認暨收據單之前 主張有權更改我沒話講
要領我就回傳資料 不領就不給他們個資 但明明我個資都給了才更改
請問了解法律相關問題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
我能否以下列主張向對方要求保障我的權益?
1.領獎確認暨收據單,上面有清楚載明獎項,我也依規定回覆資料 他們也有確認過,這張收據單是否有所得給付證明的契約關係.他們必須履行上面的給付品?
因為單據已經成立.所以他們說明註記可自行更改獎項無效,有變更須雙方同意並重新擬定收據單才行
2.是否有違反個資法?他們以原本獎項寄給我領獎確認暨收據單填寫,且上面有註明獎項,我也因此願意提供個資及身分證影本,但資料都給了後他們才單方面說要變更獎項,如果在這之前就說要變更獎項我可能也就不給個資了,請問他們這樣是否有不當蒐集之嫌違反個資法?
3.中獎也算所得必須交納稅金,他們這張單據是否也作為報稅用?並且如果他拿原本獎項為名的單據報稅出去,但事實上他給獎品卻與此不符,是否違反稅務相關規範?甚至有偽造文書之嫌?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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