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失聯很久的同學處聽來的!
話說同學A跟B國中到大學都一起讀書很要好!
感情超棒簡直比親兄弟還要親!
同學A家境不錯,當兵回來以後靠著家裡的幫助開了間店!
月入6位數,吃穿不太愁!
同學B家境就普通,沒辦法幫忙創業只能靠自己,做一些比較粗重、吃力的工作!
同學A體認到粗重工作在同學B年老力衰時候沒辦法養活自己!
就跟同學B立下一紙契約。
內容大約為:若同學B在3年內去修習專門技藝有成,就無條件資助同學B一百萬元新台幣開店!
契約雙方簽字捺指印,並請公正第三方當見證人(亦有簽名捺印)。
有動力以後果然同學B去當機車店學徒並在兩年內能夠獨當一面,技藝有成(取得機車維修乙級執照)。
(補充1:B拜師學藝的機車店是A的親戚C開的!A介紹B去C的店裡當二年學徒!薪水聽說只有一萬出頭~但是工時早上9點到晚上9點,還要幫C的家人打雜!)
(補充2:同學B換煞車皮絕不拆坐墊)
此時同學B帶著契約回頭去找同學A請求一百萬開店!
但A這時卻反悔,不願意拿出一百萬!
最後雙方關係破裂,同學B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告同學A詐欺!
民事部分請求同學A依照契約給付!
同學A當初立下百萬契約的用意是激勵同學B能夠習得一技之長以自立。
並非真正要給付一百萬!(同學A的真意,我有詢問過A)
夾在同學之間好煩惱也不知道要幫誰?
試問鄉民您若是法官!
刑事、民事部分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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