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贈與稅的問題

如匯款給某公司,
而某公司負責人為匯款人之配偶,
請問這樣有無贈與稅問題?

謝謝。
2012-12-02 18: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贈與稅 問題

在牛奶潛水 wrote:
如匯款給某公司,而某...(恕刪)

匯款給公司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只是要借錢給公司或要送錢給自己的配偶,那是沒有贈與稅的問題(配偶間的贈與本來就不計算贈與稅了)。
但如果是和公司有交易行為,那就要注意公司有沒有漏開發票。
謝謝大大回覆
目的是借錢給配偶開的公司,所以錢才匯到公司戶頭
所以沒有交易行為

acehwang wrote:
匯款給公司的目的是什...(恕刪)
宅男沒了筆電, 還能叫宅男嗎...?

在牛奶潛水 wrote:
謝謝大大回覆目的是借...(恕刪)


沒有交易行為,轉變成借貸行為,要申報利息所得.

就說是送錢給配偶,配偶再借錢給公司,沒有規定股東借錢給公司要設算利息所得的,如果要一定要算股東利息收入,那公司也要算利息支出,這一部份國稅局不太會承認。

而且所得稅法第14條的利息收入,並未規定個人借款給他人或公司沒有收利息要設算利息收入,因此借款給公司如未實際取得利息,無須申報利息收入。
因為個人利息收入有27萬免稅,
當處理股東往來時,可以依此操作,對公司增加利息支出?
但如您所言,國稅局會踢除?

Nuke worker wrote:
因為個人利息收入有2...(恕刪)


27萬的免稅額只限取得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代號5A),向其他人收取的利息收入沒有免稅的規定。

從99年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就要多填一張『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8-1頁),目的就是要查核假借股東往來增加利息支出來減少公司盈餘的情形,這是目前國稅局對『反自有資本稀釋』的做法。
如果金額很小,國稅局當然不太會鳥,但金額很大就會詳查,要求公司提出實際支付的資金證明。

實務上很少公司會一邊列公司利息支出,另一邊又列個人的利息收入的。

acehwang wrote:
27萬的免稅額只限取...(恕刪)


感謝!

acehwang wrote:
27萬的免稅額只限取...(恕刪)


謝謝大大詳細的教學

Nuke worker wrote:
沒有交易行為,轉變成...(恕刪)


謝謝大大教學
宅男沒了筆電, 還能叫宅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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