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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97 wrote:
二、至病患家中未詳細檢查病患的狀況,如未用聽診器(西)卻用把脈方式(中),也未量血壓,如此怎能正確了解病患狀況?...(恕刪)
打針通常是西醫,把脈通常是中醫
有資格能執行打針和把脈?所以此醫師應該是雙執照醫師?同時具有中醫和西醫執照?
厲害本事強的中醫師的確有能力靠把脈就能探知體內狀況...
絕對比那個聽診器和血壓計還厲害,有的簡直可勘稱人肉X光機
再來會到府服務??通常是重症患者了吧?
若是重症患者本來健康狀況就充滿不確定,就算當初在家中不執行醫療,而直送醫院,也有可能有惡化的可能
就算在醫院打針,有誰會有空一一跟你解釋原廠針劑說明書上載明的每條注意事項?
頂多護士吧?而且講的也通常都是一些例行公式話...你我絕對都常聽到過

至於病患到底是到府醫療因使用錯誤的藥物導致死亡?
還是是病患病情本來就不穩定?
那就交給法律去調查判定吧
免責聲明:
以上為玩笑話,其內容僅供參考,切勿當真!若有導致不可預期的結果,本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sch97 wrote:
一、只聽病患家屬的描...(恕刪)
其中的第一,二,三點,在台灣無疏失
至於第四點,除非驗屍解剖後證明,病人死亡是因為該針劑致死
這麼說或許有人會覺得不能接受,但是如果一個人因為拉肚子看醫生吃了拉肚子的藥或是蚊蟲咬傷看皮膚科拿藥膏回家擦,一小時後急性心肌梗塞或中風死了也要怪治拉肚子的醫生或是皮膚科醫生嗎
因此確認病人死亡原因很重要,才能知道是否是醫療疏失
所謂的醫療疏失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有疏失但不是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的原因或沒有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第二個則是,疏失是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的原因
有疏失但不是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的原因或沒有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最多是行政處分
疏失是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的原因,才是要訴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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