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捐款抵稅的問題...
1. 如果我年薪60萬, 那最多抵扣20%, 所以就是以80%的薪資來報稅對嗎?
ex: 以60萬*80%*稅率 = 應繳稅額
2. 如果我有扶養父母, 但他們有退休金(月退), 我也要把他們退休金合併到我的薪資一起扣抵嗎?
ex:[ 60萬+60萬(退休金)]*80%*稅率 = 應繳稅額
這樣算對嗎?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先把你的各種收入或所得加總(例如你的薪資,利息所得,你撫養親屬的收入,....等加總)(這叫做綜合所得總額),然後可扣抵的上限就是其20%.
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的上面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
(所得稅法第14條)
例如:你薪資60萬,利息收入10萬,扶養親屬其收入60萬.則你的綜合所得為130萬.
所以你的一般捐贈金額可以拿來扣抵的額度就是26萬.到時候在填申報書時,即使你當年度捐了30萬也只能認26萬(有其他地方讓你填這26萬).當然如果你的捐贈只有10萬未超過26萬就只能用實際10萬申報扣抵.
你的80%想法結果沒有錯.但在申報處理上不是用這種淨額做法.都是總額處理.(也就是先申報130萬然後扣26萬,而不是直接就報104萬.因為前者才看的出過程.)
PS:另外你第二點算法的應納稅額計算也是有誤.你沒有考慮到免稅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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