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雲林
================== 苦命的分隔線=========================
跟各位要在斗六找房子的人說一個可惡的房東, 地點在斗六市南揚街, 房東是一個三十幾歲的變態男子, 但房子是登記他老婆的,事情是這樣的.........
95年1月我跟前任房東簽訂一年的合約, 並且繳交了兩個月的保證金共一萬元, 今年合約滿後原本就不想再住了,所以一直沒有再續約
直到這個月找到新房子了也付訂金了, 於是提出要搬走的要求, 想不到房東竟然說只能退一半, 當下馬上問為什麼? 結果...答案是他說要提早一個月說, 馬的咧又不是工作要離職還要提早一個月咧, 於是我用我最軟的態度懇求他可不可以商量, 他說: 『沒得談啦』, 於是我就翻臉了
我說我不想把事鬧大
他竟說要鬧大就鬧大
我說要去報警
他說要去趕快去
真的是很可惡!
中間我有提到我沒合約, 所以沒有所謂的違約金
他竟說那最好沒合約, 就沒有兩個月的保證金
真的是可惡到了極點
最後我想息事寧人, 於是拿回5000元連夜搬走, 我也怕他半夜來找我報仇, 其實我要搬走的原因有很多, 以下一一列舉給網友參考:
1.房租每月要5500元...貴
2.環境非常髒亂蚊蟲,螞蟻,蟑螂,還有奇怪的蟲一大堆.....髒
3.進出的人很複雜有時大吵大亂的很恐怖.........亂
4.公共電費比我私人用電還要貴,水費是全部人一起分攤很誇張 平均每個月約1000元左右,
又都不給單據.........亂算超貴
5.再來是我最不能接受的,有一次全部的用戶要換裝第四台的網 路, 因施工時間是在白天,
大家都在上班他竟然都沒有事先通 知大家要進我們的房間, 臨時打個電話就要進人家的
房間, 真是 太誇張了, 我的內衣褲都還沒收耶, 於是趕快找個男性友人去幫 我看一下, 結
果友人打來說, 在場的竟不是房東, 只是他的朋友, 朋友耶.....
手上拿著全部房客的鑰匙, 一間一間的開, 誰知道他會不會打去全部打一份備份的啊, 真
是一個很不負責的惡房東
他的惡行一言難盡啊.........真倒楣 千萬不要被他老實的外表騙了, 人面獸心的房東, 難怪大家都要搬走, 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
我的意見是.....如果當時簽約時沒有在合約上註明押金的數量及還返的方式....樓主想全拿回來就要看房東的良心了...
也希望大家能不用就不要用!
小弟冒昧請問一下,
您租房子的時候訂了合約,
那請問您有拿到收據嗎?
您的租金有報稅嗎?
我相信很多人在租屋時,
房東都會請您不要報稅吧!
這樣房東可以省掉一筆所得稅了!
殊不知,若是沒有稅金的申報,您的合約書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對!您沒看錯!
如果房東未確實申報所得,那麼房屋租賃的合約書是非法的!
也就是說,
我如果租了房子,房東沒有給我收據,
也未將收入列入他的所得,
那麼我租房子的租金,也無法列入所得稅的扣除額中,
這樣法律無法保護我與房東的合約,
也就是說,那是完全無效的合約...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家附近有位房東,
就被房客掐住了脖子,
不但搬空了所有的家具,還要求房東給錢他才肯走...
各位朋友!這方法是非必要時才用的!
但是租屋一族應該要知道這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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