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活動中心,只能依照當地公所舉辦之活動或課程時才開放給民眾使用??
這是怎麼一回事??
我的認知,不是開放給里民活動使用嗎?
入冬了風大,想找個室內空間練練雜耍球,
今日晚間七點多進入離我家較近的里民活動中心
在一樓有個大禮堂,還有個小舞台
靠近舞台處有一群婆婆媽媽和大叔有老師帶在練跳交際舞
我則遠離他們靠窗戶在丟球..
結果櫃台一位媽媽跑過來問我有沒有申請?
我說沒
她說要我遠離這,他們有付費使用場地要我別干擾他們上課..
然後我就靠到璃櫃檯看板比較近的地方繼續練
練了一個小時媽媽又跑來叫我說別干擾....他們付費使用...
都離這麼遠了我是要怎麼干擾??
我就看了看使用看板
第二條寫著..
里民活動中心供一般民眾非營利性質之使用..
我問了這位看門媽媽這該怎麼解釋?
她避開不答,要我去問市公所
真是好樣的!!!!
這讓我覺得政府帶頭做亂阿~
里民活動中心不是給民眾方便使用嗎?
獨立間就算了
但禮堂開放空間為何不給民眾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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