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家,大樓電梯被斷電,原因是管委沒繳電費,
他為了迫使沒繳管理費的人出來繳費所用的手段.
但如此手法卻害得我們正常繳費的人喪失了權益.
沒電梯坐也就算了,因為公電被斷,連帶抽水馬達也無法運作,沒水可用.
實在很生氣又無奈.
1.請教一個法律問題,這種大樓管理費不繳,有法律途徑可解嗎?
2.管理委員明明收了錢,卻不繳電費,好像也不對,站得住腳嗎?
3.有人提出將公電攤到各住戶電錶,這方法技術上可行嗎?
4.因為老舊社區,生活水準不高,要求裝電梯密碼管理也沒人願意,
若3可以成立,但還是要繳電梯維修費用.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強制讓不繳費的人乖乖繳費?
我繳費卻喪失該有權益,想求01的朋友建議自救的方式.
謝謝.
基本上, 管委會己經違法了!
我們大家的作法是, 在積欠一定金額後~
1. 通知住戶, 協商或提供分期
2. 寄存證信函
3. 委請律師走法律途徑
4. 通知銀行查封
而你提的 3 那點, 我們這棟的公共用電就是拆帳到每一戶的帳單
裡的喲, 你們應該可以去問問台電怎麼做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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