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法制社會底下,有關"大赦"是不是合宜,我個人認為並不符合公平性,且現在又不是帝王制,我想有些制度是應該檢討一下了!
不過..現在赦免權被拿來做政治手段,從以前威權時代就任就大赦,到現在用大赦作為解決政治難題(真是的,這些人人所面臨的問題,大法官會議就可以解決了,特什麼赦),恐怕都偏離了原來的用意
附帶一提,君權神授是大部份人都聽過的,因此,在這樣的權利架構下,罪人的罪只有神能赦免,而天子(或英國的英皇)既然為神的代言人,當然可以"代"為赦免罪人的罪,既然神都說話了,人民又能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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