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0414 wrote:小弟前日透過網路交易...(恕刪) 走法律途徑 但要先證明你自己是寄了b商品出去大約7年前 筆電還很貴的時候就 代老闆收一件 老闆訂的pc 但貨運錯送成nb筆電 在當時一台筆電都要 5萬起跳的 最後還是還回去換回原本的2萬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