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房東要如何應付

因房屋不定期租賃的關係而上法院訴訟期間達二十年
最後經高等法院庭上和解雙方同意在條件下履行搬遷
但事後房東不但未依約行事而且還另行訴訟
想以別種理由迫使我搬遷房屋但被法院駁回
這幾天有幾個類是兄弟前來家中聲稱房東叫他們處理這件事
希望我們搬走
希望各位能幫我提供一些意見
2007-03-26 19: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你講成這樣~~老實說真的很模糊
不定期租約的內容如何
和解的內容如何

都沒有明確說明~~
實在也很難回答
二十年?

你用了別人房子超過20年?

幹麼一直佔著別人的房子不搬?

>最後經高等法院庭上和解雙方同意在條件下履行搬遷
你可以去法院找找看有沒有免費的諮詢律師或是助理
並收集相關證據(錄音相片等)
再看看要不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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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實在寫的不清楚!

目前看來,如果只是單純的住戶
我認為你的房子是跟別人租的
如果房東願意退還租金,並給我時間找到房子
我早就會搬家
不然浪費那麼多時間打官司和擔心安全問題
根本不划算!
畢竟住戶租約
最長租期,通常僅約半年或一年,
不差那幾個月的搬家時間

或是你是商家或辦公室?
已經簽了幾年的租約
換地點,你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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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想到"房屋不定期租賃"的問題
還是建議版主遷移地方省事!
你已經住了二十年
法律上你雖然站得住腳
但是各讓一步不是海闊天空嗎?




ocyoe wrote:
二十年?

你用了別...(恕刪)

這位大哥你的用言太激動了吧
我是租人家的房子
不是佔人家的房子
牛舌餅 wrote:


這位大哥你的用言...(恕刪)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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