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0年,二審6年 更一審無罪!.!jackual0612大大快來發表看法!!

在反對廢除死刑聯盟 看到的判決

一審10年徒刑
二審6年
更一審無罪!

反正法官怕江案冤獄重演 所以性侵通通都判無罪比較省事是吧
受害者又是智能輕度障礙 表達能力不佳的女童
法律人表示:寧可錯放100性侵犯.也不可重判一名性侵犯
2012-10-26 22:24 發佈

noelle wrote:
在反對廢除死刑聯盟 ...(恕刪)

因為他們負擔不起
總有些無腦的人士喜歡放任死刑犯在牢裡關的天昏地暗

何不用另一個方式想??
你對一個死刑犯處刑了
這樣牢房又多出一間可以關一些罪犯啦
死刑犯的器官也可以提供出來 救救一些人
合不這樣做呢? 難怪台灣在退步
一堆人權團體~~根本呵呵

noelle wrote:
在反對廢除死刑聯盟 ...(恕刪)


各地監獄都應該擴大 新建

取消假釋 讓這些前科犯牛鬼蛇神 關到期滿為止.....
oops手滑了




話說有名累犯猥褻國中女生
也只判十六個月
01人權專家jack大應該很辛慰
台灣終究是講人權的國家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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