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957016 wrote:我要的是那種做個樣子好玩的而已[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恕刪) 我看不出來這種事好玩在那裡?勸君還是打消此念頭吧!刑法第212條明文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雖說你可能單純只是因好玩而想擁有,但何必呢?打個比方好了,那天萬一要是不小心臨檢遇到了,你跟警察說我只是因為好玩偽造一張警察人員服務證來滿足一下自己的虛榮~~~你覺得他不會對你上下打量、畫滿問號嗎?沒必要吧~~~